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会被判处死刑吗?
2010-01-15
人民网廊坊1月14日电 (记者白龙)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依照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3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386条规定,受贿罪的处罚是依《刑法》第383条。如此看来,黄松有贪污受贿510万元,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了。
当然,这只是从贪污受贿数额,依照《刑法》规定所作的判断。这些年来,就是贪污受贿上千万元也有不判死刑的,甚至还有贪污受贿亿元的只判个死缓。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只是判了一个死缓,送进秦城监狱安度余生。
仅从贪污受贿数额来看,黄松有只是一个小贪官。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养树,他俩的官职虽然不是很高,但受贿金额可是几千万元。在已被查处的贪官中,比黄松有贪得更加的人,也少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金额649万余元,比黄松有多个一百余万元。郑筱萸被送上了断头台,据说因为他是食品药品系统第一大贪官,他的工作岗位又特别重要,药品事关民众生命安全,所以从重判处了他。
与其他的大贪官相比,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不是太多,但他是司法系统职务最高的贪官,他的岗位也是特别重要,事关司法公平与正义,那么是否也会从重判处呢?
贪官们如摊上个第一,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就大些,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44万余元,成了改革开放后被查处的第一个副部级高官,最终就被送上了断头台。但是把胡长清送上断头台,也没能起到当年毛泽东下令杀张子善和刘青山的作用,以后的贪官反而越来越多,可以说是前腐后继。贪官越来越多,贪污受贿金额也越来越大,如按《刑法》规定大开杀诫的话,那可是要血流成河了。
不论是否判处黄松有的死刑,仅就最高法院大法官受贿案来看,也成了世界司法史上一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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