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水圍年初發生駭人聽聞的少年欺凌事件。8名13至18歲的男女,由「大家姐」牽頭,暴虐一名14歲同伴達數小時之久,更命令女事主「表演」自瀆並拍下片段,再勒索200元始讓她回家。
眾被告昨於區院承認非法禁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襲擊等6項罪名,但其中2名被告,分別由於否認部分控罪及需就案情作出裁決,要押後至下周一處理,其餘被告押後至8月31日判刑。
「大家姐」認4罪
經常於區內街頭流連的4男4女被告,年齡13至18歲,其中率先向事主淋潑可樂,及命令其自瀆的「大家姐」的第4被告楊紫茵(18歲)承認襲擊、作出猥褻行為、恫嚇勒索等4項罪名,她昨承諾擔任控方證人,將可能頂證其中一名女性友人,指對方用手機拍下事主自瀆片段。案中年齡分別是13至15歲的3名女被告,其代表大律師昨申請將案件移交兒童法院判刑,被法官沈小民拒絕。
案情指出,14歲的女事主於今年1月27日晚上9時半,在天水圍天耀鸷耀興樓下踏單車,在社區中心門外遇見部分被告後聊天,第4被告楊紫茵加入。言談間楊指摘事主曾安排某人毆打她,事主極力否認,楊將1罐可樂淋往事主的頭,兩名女被告連番掌摑事主。
惟眾被告並未罷休,他們將事主帶往耀興樓高層後梯間,楊再向事主淋水,並吩咐當中男被告先離開,讓她與其他女友人「行刑」。案情續指出,楊其後命令事主自瀆,事主惟恐再被打遂照辦,歷時2分鐘,其間有同場少女用手機拍下過程,其後又將片段交給眾男被告觀看。
其後事主再被帶到天柏路公園,眾人繼續毆打及掌摑女事主,令她腹部、頭部及臉部等多處受傷。楊此時向事主詢問是否想離開,事主回應「想」,但1名男被告拒絕,另一名男被告更脫去自己的上衣為事主蒙頭,好讓眾人對她拳打腳踢長達15分鐘。
交身分證及錢始准回家
其後楊終允事主離開,但命令她交出身分證及200元,事主最終答允交出150元,楊即接過事主身分證。眾人始「護送」事主回家,她其後通知父親及報警。
警方於翌日深夜在鸷內拘捕多名被告,並於部分被告的手機發現事主裸照,而女事主全身有多處瘀傷。
【案件編號﹕DCCC364/07】
天水圍的小伙子實在太多。不知天高地厚的童黨我見過不少。他們太愛玩這樣無聊的領袖遊戲了吧。我相信他們長大後會發覺自己太幼稚,但到了那個時候,他們後悔已經太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