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來班服做新郎
我今年54歲,是在農村結的婚。說起30多年前我們結婚的事呀,一句話:窮得惱火。
我們家七口人,在當地被稱為家大口闊。我19歲時,團體服有人給我介紹了個對象,是大隊書記的女兒。別人不嫌我家窮,說我人品好,根紅苗正,同意我上門相親。
相親的前幾天,我媽給我準備了禮物:一把麵條、10個雞蛋和自家種的一把葉子煙。禮物準備齊了,但遇到一個大難題:平時穿的衣服補巴連補巴,怎麼去相親呀?
那年頭,穿件新衣服真是奢望,我們家的團體制服都是老大穿了老二穿,老二穿了老三穿……穿到最後,也不知道是什麼顏色了,反正就是補巴連補巴了。
我媽向我小叔開口後,我小叔也沒推脫。但是,我穿著借來的衣服,怎麼著都覺得彆扭。後來,小叔說,把那套衣服送我了。我媽對他說:“也行吧,等我們家條件好了,再還你。”說這話時,我看見媽媽眼睛裡有淚花閃動。但我媽媽沒白要小叔的團體服,後來給他送了一丈五尺布票——那時候,扯布要布票,我們家人多,布票也多,反正沒錢買布,平時都是拿布票換糧食吃;小叔家人少,布票不夠用。
後來,這身衣服就一直跟著我,伴我走完相親的路。結婚時,我們家東扯西拉地借了兩百元錢,給我愛人縫了四套衣服,我至今還記得,最高級的就是兩套天藍卡布和燈草呢做的衣服。這布,那時候平常人家買不到,團體服還是我丈人利用了一下大隊書記的關係,在供銷社開的“後門”。
思來想去沒個主意,最後還是媽媽想出了一個辦法:向小叔借一套衣服,相親過後就還他。那時,我小叔在公社當乾部,相比起來,穿得要體面些。
由於給愛人做了四套衣服,家裡再也拿不出錢給我置辦新郎裝了,於是我只好將我小叔的那套班服洗了又洗後,然後請裁縫師傅在膝蓋處打上兩個對稱的補巴,就成了我的結婚禮服了。
結婚後,我被招工進了城……現在的日子沒說的,我過春節回農村看了看,班服左右鄰舍的鄉親,哪個都是吃穿有餘,並且還講究檔次和品牌。總算趕上了好時代,真應該珍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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