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擴大關於內用百葉窗繩索的要求
歐盟委員會於2011年7月28日公佈一項決定,發布了新的針對可能對兒童造成潛在風險的內用百葉窗繩索和安全裝置的2011/477/EU指令。
據統計,1998年,有129名兒童因為窗百葉窗簾繩或帷帳繩索受到傷害而被送往醫院;2008年至2010年期間,愛爾蘭、英國、芬蘭、荷蘭和土耳其共有10起死亡事故發生;防水自1999年以來,美國有119起與窗簾繩有關的死亡事件發生;1986年至今加拿大有28起;澳大利亞2000年以來有10起相關死亡事故。
據悉,此前歐洲曾發布過EN 13120:2009-內用百頁窗包括安全的性能要求,其中包含了安全要求,可是並不涉及與意外事故相關的窗簾模型。根據常規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新的2011/477/EU指令為百葉窗產品的設計提出了安全要求,今後此類產品碳纖維的歐洲標準將會依照該指令要求執行。其中涉及的產品包括:
•羅馬遮光簾(Roman Shades)
•奧地利/帶穗花壓克力緞百葉窗(Austrian/Festoon blinds)
•百葉窗面板(Panel Blinds)
•透氣窗(Plantation shutters)
•捲簾(Roll up blinds)
該要求也同時適用於其他含有可能構成危險防水的繩索、鍊子結構的產品,如帷帳、防蚊網等。
2011/477/EU指令的要求包括:
•繩索或鍊子不得形成一個危險的循環圈;
•設計產品時應提供相應的安全裝置以減少窒息風險;
•安全裝置應作為產品整體的一部分;
•非整體性安全設備應在繩索或鍊子中註明,需在警示標籤中表明以下信息:若沒有安裝此設備,兒童可能會有勒住的風險台中室內設計。消費者應仔細閱讀指示和安全說明。使用安全裝置確保兒童不會接觸到窗簾的繩索或鍊子;
•避免兒童操作安全設備,確保沒有鋒利邊緣及突出部分。此外,安全裝置需經過耐久性實驗,以防止因天氣原因而造成老化。繩隱形鐵窗索或鍊子上的小部件也應確保不脫落。
此外,指令還要求附產品提供安全信息和警示信息。該決定將於2011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