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老人選擇遺囑公證
老人家辦理遺囑公證,可以有效避免子女日後的公證遺 產糾紛。這幾天張阿婆一直忙著幫家裡親戚做房產公證的事情,從2010年開始截止到今,連同張阿婆在內整個大家庭,已經有5位老人對房產分配做出了公證, 他們的年齡大都在80歲左右。了解,從拆遷至新房入住過程中,由於安置房的兩證辦理有一定的滯後性,越來越多的老人在自己身體健康、思維清醒時,通過遺囑 公證的方式對名下房產等進行處置。
趁著健康清醒隨著兒女和老人之間以及兒女之間財產分配糾紛案件的增多,越來越多的老人法律意識增強。
無錫市錫城公證處副主任劉笑玫說,公證是老年人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安全有效的方式,但前提英文翻譯是當事人要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是目前非常遺憾的是,很多老人想到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日文翻譯權 利的時候,已經喪失行為能力。有一對老夫妻,男方突然得了中風,經指定老伴成為他的監護人。盡管法律規定,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可以處置被監護人的 財產,但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又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很難界定,在財產處理問題上,母親和子女之間又產生了矛盾衝突。
劉笑玫提醒老人,一定要有危機意識,趁自己清醒的時候,能夠表達真實意願的情況下來辦理公證,否則權利的處置是非常麻煩的事情;並且老人要認識到這是自己的權益,不是兒女的恩賜,所有的權利要靠自己來維護,要拿定主意,按自己的想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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