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會福利院院長黃民強告訴, 安養中心老人屬於高危人群,容易出現意外。福利院每年都會碰到幾例,去年達到6例,還好老人的傷情都不重,沒有出現雙方對簿公堂的情況。雖然大麻煩沒有,小麻煩卻不斷,賠償金動輒數千元,這也是個沉重的負擔。
平和縣社會福利中心院是公辦民營模式的試點。曾麗旋說,她最擔心老人出現意外。老人出現意外,誰來負這個責任?老人的醫藥費誰來掏?福州市鼓山老年公寓是 一家民辦安養中心。郭秀蘭坦言,安養中心有170多位老人,很難避免出現意外。一些小意外可以與家屬協商解決,如果出現一例大宗賠付,安養中心勢必撐不下 去。
為防控風險,目前安養中心大多與入住老人或家屬簽訂“在安養中心發生摔倒受傷等意外事故,責任自負”的免責條款。然而,這則條款本身就存在爭議。福建秉峰 律師事務所陳建敏律師認為,安養中心是否承擔責任,主要看它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這一免責條款規避了安養中心責任,涉嫌霸王條款,因此它不具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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