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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的侵害的客觀事實。這裏指的是外來害蟲的突然發生應具有外來、突發、無意和非病害四個要素。 外來意外傷害 意外保險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全球個人意外保障高達港幣100萬元,包括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保障,並保障物理治療、脊椎治療、跌打及針灸治療等手術及醫療費用 。 所謂涉外,是指傷害原因是被保險人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如機械沖擊、粉碎、壓傷、燒傷、灼傷、凍傷、電擊、意外保險光輻射等因素造成的物理損害,以及酸、堿、氣體毒物等因素造成的化學損害。這些外來因素是造成身體保留外在或內在損傷跡象的必要條件。 突發意外傷害 突發的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特別說明: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需要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如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天空中墜落的物體造成的擠壓傷,死亡是突然的,瞬間完成。長年累月累計的工傷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於意外傷害,如職業病,與突發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別的,前者不屬於傷害保險的范圍。 非本意意外傷害 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且非本人意願所致的傷害,對於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限速標准的速度駕駛導致的身體傷害。對於這種完全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傷害,不屬於意外傷害。 非疾病意外傷害 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險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松症引起的病理性骨折,或重型肝炎病毒引起的肝炎病毒引起的疾病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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