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是晴天霹靂。
12点半,出門。
12点45分,在車站与老公碰面。
1点20分,到了地鐵站。
1点45分,到了中六的M記。
2点,換衣服試工。
(一位在那里工作的阿姨带我)
6点半,經理说我可以走了。
整整做了4个半鐘頭,
每一分鍾,我并沒有偷懶。
掃地,拖地,洗布,洗拖把,收拾桌面,搬盘,
捡垃圾,压垃圾,到處走,说歡迎语,笑容,
什麽都做了,即使本來覺得很丟臉的事情都做了。
爲了工作,我可以丢下面子。
雖然很累,肩膀和脚都很酸很酸很酸,
但值得,假如我可以正式工作更值得。
老公和姐姐说我做得很勤力,
可是很遺憾,
我并沒有被錄取。
I wonder why,please tell me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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