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招牌-公共綠地風景區等禁設戶外廣告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台北招牌的設置也越來越多,但是今後清遠的戶外廣告設置將有章可循,根據新近出台的《清遠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凡是涉及影響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優秀近代建築等保護範圍;城市紀念性建築物,教育、文化設施用地範圍內(包括各類學校、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藝術中心等);公共綠地、生產防護綠地、自然保護區、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域及其保護區、各種園地、耕地及發展備用地以及城市廣場等區域將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公共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等地為禁設區(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細則規定,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分區分為戶外廣告禁設區、戶外廣告控設區、戶外廣告宜設區。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路段或建築物包括涉及影響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機關部門及軍事機關的辦公區域和路段;涉及影響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優秀近代建築等保護範圍;城市紀念性建築物,教育、文化設施用地範圍內(包括各類學校、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藝術中心等);公共綠地、生產防護綠地、自然保護區、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域及其保護區、各種園地、耕地及發展備用地以及城市廣場等區域;違法建築物。 (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商業活動、餐飲娛樂密集地區為宜設區(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戶外廣告適宜設置的區段,主要是指涉及市、區級商業活動、餐飲娛樂密集、最為頻繁和多樣的地區和路段,體現為密度大、類型多、檔次高。但在小商店集中的商業街區的店面招牌應統一規劃,規定規範的形式與製作工藝;要求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新創意,力求設置區的整體效果體現高質量、高品位的城市商業氛圍。 (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住宅樓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除禁設區和宜設區以外的其它區域為控設區。該區域的城市景觀主要以體現建築造型、城市不同功能片區街道景觀和城市特色風貌為目的。控設區戶外廣告設置不得影響城市景觀和建築面貌;建築物不得設置屋頂戶外廣告;純居住功能的建築物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商住建築的居住部分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商業部分可在底層門楣處設置店面招牌,要求一店一招;對條件許可的,可設置平行式和垂直式的門店招牌;工業、倉儲建築等一般不宜設置戶外廣告,在主體建築物外牆和屋頂可設置與企業形象視覺符號相關的招牌、指示牌。 (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按照《細則》規定,一般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期限不超過2年,立柱廣告不超過5年,電子顯示牌(屏)原則上不超過6年。戶外廣告設置者應於戶外廣告設置期滿後20日內自行拆除戶外廣告及其設施。 (水石連州NO.92837)
利用氣球、飛艇、飛行傘等進行臨時戶外廣告宣傳的,應根據審批權限向有權審批的氣象或飛行管制等部門申辦設置許可。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期限應與批准的活動期限一致,設置單位應於設置期滿後3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 (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24米以上建築屋頂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新建建築立面設置戶外廣告,應將其設置方案結合建築立面設計一併報審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的建築屋頂原則上不得設置戶外廣告;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建(構)築物上設置廣告的,應進行風荷載計算,必須有防雷、洩風壓設施,並出具氣象部門的審核意見,且應將設置方案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水石連州NO.92837)
(水石連州NO.92837)
臨時戶外廣告需向有關部門申請許可(水石連州NO.9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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