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台北招牌看板引出的聽證會
區政府舉辦行政覆議聽證會讓商戶和執法局面對面“說理”執法局:根據《鄭州市台北招牌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該拆商戶:根據國家工商管理總局下發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不用拆
商戶對行政執法局清理自己店外屋簷下的看板提出質疑,為了給雙方提供“說理”的機會,前天,上街區舉行了一次行政覆議聽證會,並邀請全區100多名領導幹部參加旁聽,以此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被迫拆掉看板他提出行政覆議
今年10月21日,上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許昌路中段的幸福保健品店下達整改通知書,認為其懸掛在屋簷下的看板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要求該店負責人限期拆除。店主王天福雖按要求拆除了看板,但對執法局的執法行為表示質疑。幾天前,他向上街區政府提出了行政覆議。
前天上午9時許,王天福和上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代表分別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坐在主席臺的兩邊,上街區法制局局長張海濤作為聽證員坐在主席臺正中央。來自該區各個部門和單位的100多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在台下旁聽這次聽證會。
聽證會當場未出結果他稱代表眾商戶意願
在聽證會最後的陳述階段,王天福說,他申請覆議的看板問題雖然只是一件小事,但卻代表了眾多商戶的意願,來之前,有60多家商戶都在委託書上簽了名,這些商戶都認為執法局強行拆除他們店外門上、臺階上或屋簷下麵的廣告是不對的。為準備這次聽證會,他查閱了大量的法律條文並諮詢了律師,對看板的設置規定有了更深的認識。政府此次公開舉行聽證會,給雙方提供了一次“說理”的機會,增強了政府辦公的透明度,證明了政府依法行政和規範執法的決心。無論聽證會的結果如何,他都會嚴格執行政府的最終決定。
聽證會結束後,在場的區政府相關領導未當場做出認定,說等認定結果出來後,會及時通知雙方。
簷下看板是否該拆他和執法局正面辯論
聽證會開始後,上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工作人員陳述了拆除申請人在門前設置廣告的理由,即《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中規定,戶外廣告須經市政部門批准。對此,申請人王天福予以反駁,他當場宣讀了國家工商管理總局下發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中說,在本單位的登記註冊位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誌、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繫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由此他認為設置在屋簷下的看板不應視為戶外廣告,也無需經過市政部門批准。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聽證會上,王天福和上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就幸福保健品店設置在屋簷下的看板是否屬於戶外廣告、需不需要經市政部門批准以及如何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等問題展開了激烈交鋒。
上街區市政管理局有關領導認為,此次聽證會給廣大幹部進行了一次真實的法律知識講座,雙方精彩的辯論,說明現在普通市民的法律意識和用法能力越來越強,政府部門的執法行為時刻處在市民的監督之下,必須隨時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提高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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