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零時工 偷走客戶筆記本
本來是被公司派去幫人基隆搬家的,卻對主人的兩台筆記型電腦垂涎不已,趁貨車加油之機,偷偷盜走電腦後邀約兩名同公司的朋友銷贓。沒過幾天,三人就全部被便衣民警抓獲了。
21歲的李斌是貴州盤縣人,曾因搶奪罪被判入獄。出獄後到昆明找工作,2月25日,他被一家高雄搬家公司聘用。因是臨時工,老闆沒對李斌的身份作登記。3月4日,周小姐聯繫到李斌所在的桃園搬家公司,當天,李斌和另外兩名小工一起被派出去幹活。在搬家過程中,李斌發現周小姐的行李中有兩台筆記型電腦,便乘機偷走。當晚,李斌叫來同在一個公司工作的好朋友王林、李逵,次日,三人到白雲路附近以4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台筆記型電腦銷贓給鄧某。隨後,三人又到穿金路某酒店附近以100元的價格將剩下的一台筆記本銷贓給一位路人。3月5日,周小姐清理東西時發現筆記型電腦不翼而飛,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3月11日,掌握了相關線索後,民警一舉將3人抓獲。
“我在南投搬家行當中混了5年,從來沒有簽過一份合同。”一名業內人士稱,沒發票、沒合同成了搬家公司的“潛規則”,搬完東西直接收費就算兩清了,此後消費者發現什麼問題,搬家公司都可以不認帳。
據瞭解,損壞丟失物品、擅自漲價、不守時等是一些搬家公司存在的問題,但消費者常常由於苦無單據而無法維權。目前網路上有不少合同樣本,消費者可以自己下載列印,但是搬家公司會不會與消費者提前簽訂合同呢?
記者昨天以消費者身份撥打了多家彰化搬家公司的預訂電話,沒有一家公司主動表示在合作前要簽合同。四通搬家公司的客服人員說,搬家不用簽合同,只有一張隨車單,發票在搬完家以後再寄給消費者。北京裕民搬家公司稱,發票可以開,合同也可以簽,但合同是在搬完家以後再簽,發票則是三天以後再寄。兄弟快捷搬家調度說,合同和發票都會由搬家工人現場帶過去,並說“肯定不會遲到,要是晚了不收錢都成”,但不會提前簽合同。四方順達搬家公司說,壓根兒就沒有合同。
隨車帶過去的合同,本身不能約定搬家公司遲到的補償行為。法律專家邱寶昌稱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雙方應該提前有個合同約定,隨車單上有公章,在雙方認定的前提下可以視為不完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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