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車
fwan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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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8 日  星期日   晴天


跟妳分離的第四十九天 ~ 分與合之間。你值得被人愛嗎? 分類: 未分類


當自己被逼要跟自己愛人分開
或者無原因地分開
我相信是一種最痛苦,最殘酷的事情。

雖然對方跟你說了
你也做了你可以做的事了
結局可能沒有改變
但是如果對方是你最愛的人
我相信對方已經早就深深在自己心裡中
那不是就夠了嗎。

我相信如果自己一直深愛這個人
其實沒有他/她 在身邊是沒差別
因為他/她一直在自己心中
所以無論自己身在那裡
他/她都會在自己身邊的


相反
如果你是說"分"的那個
請再想清楚自己的決定。

如果你分的原因是他/她做錯了什麼
你是愛他/她的話那再給他/她機會吧。
一來,可以讓他/她證明他/她是愛你的
二來,可以讓自己知道自己是真心愛他/她

每一個人都可以有機會
只是權力在你自己手中
繼續讓"幸福"延續,
還是讓自己一個人走,一個人活。

但是
如果你說"分"的原因是
"累了","沒激情","性格不一"....
這一些都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原因。

"累了","沒激情"
證明你跟本沒有真心愛過
只是貪新鮮感。
那你也不值得他/她愛你
不值得任何人愛你


"性格不一"
那為什麼當初你要跟他/她一起?
這個世界沒有一模一樣的人
性格不一是可以互相包容、互相了解。
愛情就是需要這樣才可以永恆的。


這一些也可以證明你是一個很幼稚,只會活在自己世界的人。
那請別再談戀愛,別再傷害任何會為你付出的人。



PS:~
如果你還愛對方的話
"等"他/她吧。
終有一天他/她會明白你的。

我自己也再等著我愛的人~張燕。

 










訪客留言 (返回 fwan280 的日誌)


hoyi530530 於 2010-08-08 04:44 PM 發表:
c0mm2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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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ove1314 於 2010-08-08 04:09 PM 發表: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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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uki1122 於 2010-08-08 01:30 AM 發表:
111111
好正:)
cm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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