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賄賂女傭
妻子申請個人保護令,女傭丈夫企圖以1000元收買將當證人的女傭,以讓妻子的申請不成功,被判坐牢一年。他提出上訴,結果刑罰減輕為5000元罰款。
被告陳振義(40歲,譯音,產業估價公司老闆),與妻子育有4名子女,住在實龍崗花園一帶安尼克路的洋房。他和妻子已在最近正式離婚。
朱漢德法官指出這起案件涉及家庭糾紛,應該根據它本身的情況作出判決,因此將坐牢改為罰款。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因為和妻子的婚姻出問題,案發前已經搬出去住。看護兩人因婚姻問題而涉及多項官司,其中妻子也因為被告向她動粗,而在去年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
有關個人保護令的案件定在去年4月4日開審,27歲緬甸籍女傭被列為證人之一。但在開審幾天前,被告回家企圖賄賂女傭,要她在法庭上撒謊。
被告之後被控賄賂女傭。不過,他在受審時辯稱,他只是要女傭說什麼都不知道,並沒有明說要她怎樣做。他一度也指是女傭向他要錢。
另外,被告說,他要給女傭錢是因為要感謝她照顧孩子。人力仲介他聲稱妻子申請個人保護令,對他來說不重要,他根本沒有必要賄賂女傭。
女傭供稱,被告在3月29日回到家後曾對她說:“為何你要跟著太太?你要錢我可以給你,你要多少?1000元?這樣你回去後就可以做生意。你幾時回去讓我知道,我會給你錢,買禮物給你。”
被告當時也對她說:“下星期五到法庭時,你就說什麼都不知道,外勞什麼事都是太太教我的。你這樣說了,到時就不用煩惱和受苦了。”
女傭是在兩天后,才把這件事告訴女雇主。博主好站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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