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利息為餌共騙得18.5萬元
偽裝成闊佬並報上假名,行騙手法誘人。一是允以高額利息支票貼現,二是給以支票兌付現金,就此,江蘇男子戴兆亮兩次就從王先生處騙得現金18.5萬元。今天,閔行區法院以戴兆亮犯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信用貸款並處罰金5.5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王先生全部經濟損失。
江蘇省寶應縣男子戴兆亮,曾于2003年8月因犯賭博罪被判刑1年3個月。2006年3月27日,他以做鋼材生意為名,來到閔行區北翟路上的鋼材市場,自稱“錢彪”,專做鋼材大生意。見到大買主,攤主王先生連忙敬煙奉茶。天南海北地侃了半天后,王先生確准對方夠朋友,票貼日後定會成為生意場上的夥伴。但時,戴兆亮卻話鋒一轉:“最近有幾筆大的買賣,可否借些款子周轉一下。”然後慢悠悠地拋出誘餌:“利息嘛,好說,1萬元一天支付3元。”信用貸款王先生一聽,頓時感到有利可圖。於是,不假思索即同意支票借款。就此,一面是戴兆亮開出借條,一面是王先生奉上了4萬元。得款後的戴兆揚長而去。2006年4月26日,戴兆亮又來到王先生處,稱有筆債急於要還,能不能再幫一下忙。說罷,拿出兩張票面金額15.75萬元的“支票”作抵押。王先生早已認定此人好交,再次按支票數額奉上現金15.7萬元。當日下午,王先生將支票介入銀行,遭退票後,即撥打手機,而戴兆亮已經將手機關閉並不知去向。2007年3月,王先生至公安機關報案。後來,在戴兆亮的老家將其找到,經反復追討,戴兆亮通過書寫事情經過、借條、還款計畫等手段被迫歸還了1.2萬元。今年4月1日,戴兆亮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戴兆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票貼 虛構身份,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明知是偽造的支票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票據詐騙罪。戴兆亮兼犯兩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其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日前,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調解一起爭議標的1330余萬元的票貼糾紛案,提供擔保的企業當庭以現金支票的形式履行了義務。
三門峽某企業于2004年8月27日從原告中國農業銀行陝縣支行支票借款8筆共計人民幣1億元,由甘肅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第一筆票貼1300萬元于2008年6月20日到期後,當舖企業未能歸還。原告為此將提供擔保的這家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公司歸還借款本息1330余萬元。該案原告起訴後,被告先提出管轄權異議,並對駁回異議的裁定提出上訴,後又申請追加票貼企業為被告,致本案審限一再延長。考慮到借款企業經營狀況不佳,法院合議庭抓住庭前、庭中和庭後各個環節多次進行協調,最終促成了當事人的和解,提供擔保的該股份有限公司分兩次以現金支票的形式履行了義務,原告在擔保企業第二次付款後當庭撤回了起訴,原被告雙方都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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