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搬家公司須簽訂合同
近日,唐山市路南區消協成功調解了幾起消費者投訴搬家公司的案件,主要是提供搬家服務過程中將電器等貴重物品損壞。調解過程中,消協人員發現,此類投訴的關鍵問題一是消費者事先未與搬家公司簽訂合法有效地搬運合同,使得調解具有一定的難度;二是有些消費者雖簽訂了合同,但未在合同中注明需搬運的貴重物品及其價值,也就是說未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這正是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爭議的焦點。
針對此類投訴,唐山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接受搬運服務一定要與搬家公司簽訂合同。在選擇搬家公司時,一是挑選規模較大、信譽較好、具有良好經營資質的搬家公司;二是必須與選定的搬家公司簽訂合法有效地書面合同,並詳細列出需要搬運的物品清單、新舊程度、起運時間等,大件貴重物品要注明價值,雙方清點、確認、簽訂合同後,再發車起運。至於貴重的金銀飾品和現金等,建議消費者還是隨身攜帶為好,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給喬遷之喜增添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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