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學英文也糾結
前兩天讀報,看到香港特首曾蔭權提出要發揮港人“兩文三語”(兩文三語)的優勢,把握國家發展機會。這“兩文”指的是中文,英文,而“三語”則是普通話(國語),粵語,英語。
說起港人學普通話,就想起香港報章上兩位名人的一場火爆的有關的論戰,涉及到一句與香港人學普通話有關的英文句子正確與否。
論戰的一方叫鄧永鏘,如果您萬一對這個名字不熟悉,您也許聽說過鄧永鏘,或者“上海湯”(“上海灘”)這個賣改良式唐裝,旗袍,馬褂的時裝品牌吧。鄧永鏗(鄧永鏘)就是“上海灘”(上海唐)的老闆,出身世家,是已故香港慈善家鄧肇堅之長孫。幼年曾在香港接受教育,就讀喇沙書院,其後到英國留學,在劍橋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再在倫敦大學取得哲學系榮譽碩士美語補習,主修邏輯系,並曾在1983年至1984年任教於北京大學,教授英國文學及哲學。
從這段經歷來看,鄧永鏘的英語功夫自然了得,雖然他的英語水準極高學英文,但是鄧永鏘主張說簡單的英語(平白英語),他在2004年7月19日的香港“蘋果日報”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我愛平原英語的文章,認為港人應該盡量說簡單的英語,他認為試圖講白了,有利於提高我們的英語歌倫比亞(說平白英語能讓我們提高英語水平)。理由很簡單,平鋪直敘的簡單英語不會出錯,他在文章中提到當時香港人的英語水平本來就差,然後加了一句:
世事難料,未承想就是這句話杯具了。一位名叫古德明的香港英語教育作家學英文,在“蘋果日報”,“生活名彩”版開“征服英語”專欄,專門為學習英語的港人答疑解惑,他在同年7月31日“蘋果日報”發表了三篇專欄文章糾正鄧永鏗先生的英語錯誤,其中“和鄧永鏗先生談英文(其三)”英文 補習班專門就上面的句子發表了如下議論:
這種情況更加嚴重,因為與 L997,我們都對學習普通話。
鄧先生那篇“我愛平原英語”,以簡單句子(簡單句)英文教學當做平白英文(純英文),結果是文章了無變化 ...只寫簡單句子,文法錯誤應可避免,可是這一點鄧先生卻做不到,比如說,隨著 1997年,我們都對學習普通話(一九九七年來臨,當局要我們都學國語)這句應改為從 1997年開始,我們都被告知要學習普通話。
對於古德明先生的批評,鄧永鏗先生在8月9日發表“古德明的”英文“笑死我”一文予以回應:
古先生自以為要改我卷,不過他的英語 quali不夠,改到“污厘單刀”,大錯特錯 ... ...第一個笑話是:古先生叫我用的句子:“應改為從 1997年起,我們都告訴學習普通話。幼稚園學生都知道這句子是無語法的。正確寫法應該是:1997年,我們都告訴學習普通話或從 1997年我們被告知要學習普通話。其實,我寫的有1997 ,我們都告訴學普通話是有另外的意義,但這個精細的分別,我懷疑很難教曉古先生的。
古德明先生也毫不示弱,在8月11日專欄文章中繼續回應,文章題目是“鄧永鏗不愧是文”獻世“家”:
鄧永鏘先生又說拙欄英文“大錯特錯”了。他說我“資格不夠”,叫我“多與英國人溝通”,論據顯然是:他“曾在北京大學教導博士生英文”,所辦英語學習中心“由查理斯王子揭幕”,“由戴卓爾夫人揭幕”我當然沒有這些資格,我的資格只有三個字:古德明。古德明說鄧先生隨著 1997年,我們都對學習普通話一語錯了,應改為從 1997年開始,我們都被告知要學習普通話。鄧先生說這一句“笑死他”,說從應改為在;假如不改,分別就應改為已。這裡且再給鄧先生一些笑料。邁克爾天鵝實用英語用法第一版指出:從使用如果我們不說什麼時候完成的動作或情況。例句是:他學習鋼琴從年齡三種。鄧先生一定會說學須改為研究過,或從須改為在。他有資格,邁克爾天鵝沒有。
意猶未盡,古德明先生他在8月14日發表題為“由一九九七年開始”的專欄文章繼續向鄧永鏗先生叫板:
隨著 1997年,我們都對學習普通話,在1997年,我們都被告知要學習普通話,從 1997年起,我們已被告知要學習普通話,從 1997年開始,我們都被告知要學習普通話四句,是不是都正確?這裡前三句是鄧永鏘手筆,第四句是我寫的,意思是“由一九九七年開始,當局就要我們學國語”。“由過去某個時候開始”,英文可用的字來說,配過去式動詞,但這不表示事情已成過去。
麥克米倫英語詞典從字條下有例句我住在一起,他的年齡從二十(我二十歲開始和他同居),附註說同居關係“仍在繼續”(開始在特定的年齡和持續),不是已告結束。
這一點鄧永鏘不知道,所以他說:“幼稚園學生都知道(古德明)這句子是無語法的。”至於第一句,鄧永鏘自言“另有意思”,其實意思不知所謂,文法不成體統,他錯了,要自辯,那不要緊,但不應教讀者跟他錯,第二句文法正確,但句子所述限於一九九七年,不是“由一九九七年開始”,第三句以現在完成式動詞配的,嚴格的英文學者會視為錯誤,會把從改為以來,隨便一點的,則會視為“也無不可吧”的別格。
鄧永鏗先生8月21日再發短函回應,避實就虛:
古德明先生...繼續對我大肆攻擊,睇來一定過“熨斗”... ...我只想再次解釋一個基本的語文原則:通用的標準英語有別於課本英文和字典,尤其是發霉的!
古德明先生在8月24日的回复中也不再糾纏具體文字,但依然咄咄逼人:
先生... ...何(以)...效阿Q勝利,望望然自言自語“標準英文有別於課本英文和字典,尤其是發霉的”?未免貽笑三尺小童... ...多行無禮必自及,幸無怪僕咄咄逼人也。耑此奉覆,順祝學業進步。
寫到這裡,不由感嘆:“兩文三語人”傷不起啊!不知各位看官有木有耐心看完,是否鬧明白了這個“幼稚園學生都知道這句子是無語法的”句子,兩位大師到底誰說得更在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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