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液化氣“螺絲瓶”該換了
“我家的液化氣‘螺絲瓶’拿到液化氣供應站,人家說沒接到通知,不能換成焊接型的瓶子,眼看‘十一’到了,瓶子不能用了怎麽辦?”15日,市民吳先生向記者反映了自己的擔憂。
用戶:想換瓶,對方不知情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所有“螺絲瓶”將一律不予充裝液化氣,作報廢處理(本報今年7月20日曾予報道)。65歲的吳先生家住澗西區13號街坊,他發現自己家的液化氣瓶是“螺絲瓶”後,就很操心這件事,打算按規定9月30日前換成新瓶子。
吳先生介紹,15日上午,他推著空液化氣瓶到位于豫北二路的新奧液化氣公司供應站換液化氣,工作人員稱換的液化氣還會裝在“螺絲瓶”�堙A對于換成焊接瓶一事,他們並不知情,沒有接到上級通知。
吳先生說,自己有該公司的用戶本,供應站應該在10月1日前予以置換。他在現場還看到,陸續有其他市民前來詢問,也都得到類似的答複。
液化氣公司:到期就解決
記者隨後致電新奧液化氣公司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知道換“螺絲瓶”的事,但目前尚在研究方案,所以沒有通知下面的供氣站。
該公司總經理孫運科告訴記者,10月1日後,公司一定會遵守禁止給“螺絲瓶”充裝的規定,凡是持有用戶本、“螺絲瓶”的瓶身上注明標志(原則上原市液化氣公司標志也在範圍內)的用戶,公司都會要求供應站進行免費置換。對于沒有産權歸屬的用戶,也可以作價置換,價格40元。他表示請用戶放心,屆時會在各供應站張貼相關通知。
“螺絲瓶”爲何不能用了?該局特種設備科工程師劉漢邦介紹,“螺絲瓶”是指護罩用螺絲連接到瓶體的液化氣瓶,自從1996年國家施行新的生産標准後,廠家生産的都是護罩焊接到瓶體的液化氣瓶了,所以可以表明“螺絲瓶”的年齡已經超出15年,達到報廢年限,該“退役”了。他表示,到規定期限後,我市幾家液化氣公司應該給客戶置換成焊接瓶。
劉漢邦說,凡在檢驗有效期內的“螺絲瓶”目前仍可使用,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10月1日後你再去換氣的時候,換出來的可不能是“螺絲瓶”了。
市質監局:用戶換瓶磅秤時記得識別
記者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按規定“螺絲瓶”的確應該在10月1日停止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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