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徵信社:離婚過程中的財產問題
繼承和贈與分不到
這幾年離婚的案件中,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主張財產是個別的話,法律上一律是婚後為共同財產。如果採取法院裁定離婚,許多婦女會提出「剩餘財產的分配」。台灣女人普遍的觀念是認為「老公的錢是我的,我的錢還是我的」;徵信但就法律的觀點來看,婚姻是「合夥關係」,離婚就是「拆夥關係」,既然是拆夥就要把盈虧帳本算清楚。
通常「房子」是剩餘財產爭奪的主要標的,過去總是認為如果房子登記在老公或是老婆名下,徵信打離婚官司就要將房子給登記名下的夫或妻;台中市徵信社但現在的觀念要改了,就算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如果過去老公也有負擔貸款,那老公也有權利要求房子歸他。
現在有些女人想嫁給企業二代或是小開,如果是覺得將來一定可以拿到巨額贍養費,或是可以分到家產,就要三思而後嫁了。因為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根據法律規定,繼承與贈與部分不需要分配,因此小開的祖產是分不到的。至於贍養費部分,徵信社如果在協議離婚上談不攏,告上法院,走「裁定離婚」的途徑,再公諸媒體上,有錢的小開或許會因為社會輿論壓力,付出高價的贍養費等其他費用。
何謂剩餘財產分配?
儘管現在台灣婦女可以爭取到贍養費的不多,徵信社但在法律上,沒有工作與經濟能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贍養費。在協議離婚上,贍養費多寡就看彼此的決定,而在法院上的裁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又因為離婚使生活陷入經濟困頓,則男方需要每個月付出生活開銷約2萬元給女方,1個小孩也至少要給付2萬元。
「精神賠償」是在法院裁判離婚時,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財產、賠償精神上的損失。台北市徵信晚晴協會表示,台中市徵信法官會看個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對方經濟狀況等做出綜合裁定,依據接觸過的案例中,最多的是付了幾百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指的是老公或是老婆在婚前所有的財產仍舊各自擁有後,台北市徵信社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扣掉負債後,除了繼承與贈與之外,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該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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