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徵信社給你提供離婚贍養費信息
「想離婚」→「離婚進行式」→「離婚完成式」,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煩惱以及處理態度。根據律師們的經驗,女性在主張離婚時,如果是沒有孩子的,在乎的是財產分配;有孩子的則是在乎監護權與扶養教育費。至於「贍養費」部分,現在的協議離婚中,女方可以拿到贍養費的機率,十件中大約只有九件。
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贍養費的金額最好一次拿清就算是打官司贏了,法院所裁定的贍養費最低是每個月兩萬元起跳,如果要多拿些贍養費,就必須在上法院之前,先談判講好多少錢。不過,通常幫客戶爭取到贍養費,最主要還是在談判協議上,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靠法院判決。
迫使男方給贍養費的方法有兩招:
第一、「以刑事來逼民事」——當對方有外遇或是家暴時,台北縣徵信社由於行為涉及刑法,外遇可以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家暴則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王如玄說:「告訴對方如果不付贍養費,他就等著坐牢吧!通常男方都不想吃牢飯,願意坐下來談贍養費。」
第二、「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態」——台灣的男性普遍有大男人主義,不希望自己的下堂妻在外面到處講他的不仁不義;而且如果男方現在有新歡,新歡也會看男方對前妻的態度,如果不給或是只給一點錢打發,會影響到這個男人再婚。
這兩招狠招對於現在正在進行協議離婚,或者是打離婚官司的怨偶來說,拿到贍養費的成功機率有多少?律師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如果達成協議離婚,男方要給女方多少贍養費,是每個月給還是一次給清,全看彼此協議的決定;但是,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按照規定每個月的贍養費最少要給兩萬元,按月給付,直到對方再婚或是往生為止。不過,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很多男人都只付了半年贍養費,有的甚至只給一兩個月就落跑了;所以不論是法院裁定或協議離婚,只要有贍養費,建議女方最好一次拿清,落袋為安。
某律師打了二十年的離婚官司,覺得現在台灣大概只有三種人可以拿到「贍養費」:一是重病在床者;二是七、八十歲的老太太;三是老公外遇的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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