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借款終償還
1993年度至今,歷經17個春秋的烏魯木齊市政府因修路向烏魯木齊駐地企業單位機動車主的借款,從2010年5月6日開始將連本帶息的進行償還,票貼借據原件將是還款的唯一憑證。
4月26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了解到,本次主要歸還1993年度在藉款借據原件上填寫著烏魯木齊駐地企業單位的機動車車主的借款。目前,此次還款不包含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單位的票貼。
據資料顯示,1993年市政府根據烏市實情,為進一步加快城市道路建設的步伐,促進經濟發展,打通首府貫穿南北的交通要道,緩解財政壓力,從1993年至1998年,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向烏魯木齊行政轄區內擁有各類機動車輛的公司和個人支票貼現,大部分機動車每輛每年一次性借款1000元,期限為三年,共在全市集資2億多元。
同時,本次償還票貼的計息方式為,前三年按所持借款借據中承諾的千分之1.5的利率計付利息,以後年度按銀行現行掛牌的公存利率計付利息。並且,利息計算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延期辦理取款手續的不另增計算利息。
該項工作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下屬的市政市容設施有償使用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還款地點設在西北路611號中國銀行西北路支行(新疆話劇團華隆大廈一樓中國銀行內)。
目前,根據市財政的承付能力,經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先對1993年度烏魯木齊駐地企業單位機動車借款還本付息。其他年度借款,市政府將準備陸續分批次歸還。
1999年6月28日起烏魯木齊市市政市容管理局陸續對借據上填寫私人姓名的車輛票貼進行了償還,目前已經還完。
從2010年5月6日開始,各單位在領款時,應持支票貼現借據原件,承辦人應帶本人本市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對於支票借款借據原件丟失、或持印有自治區財政廳票據監製章的收費收據以及其他票據者不予以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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