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萬元借款被說成投資款錄音揭穿謊言
陳先生付給某礦業公司老闆33萬元。他說是藉款,但是,礦業公司老闆卻說,這是投資款,因此不能退還。近日,海滄區法院根據錄音等相關證據,識破了礦業公司老闆的謊言,判決要求他歸還33萬元的借款。
借款竟成投資款
據陳先生說,2008年4月12日,他和一礦業公司的股東周先生簽了一份《借款合同》,票貼約定由被告週股東向原告借款33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被告週股東在合同中承諾,於每月12日前支付各月利息。合同簽訂後,陳先生依約交付了借款33萬元,但被告除了支付第一個月利息外,沒有再還本付息。陳先生說,他多次催討無效後,無奈之下,才起訴到法院。
但是,被告的周股東答辯說:“根本不存在藉款,那一筆錢只是投資礦業公司的投資款。而且,我也沒有收到33萬元,陳先生一共只轉賬給我20萬元。”據周說,陳先生轉到他賬上的20萬元資金,是與他合夥開發礦產事業的投資款,只不過是通過週的賬戶轉到礦業公司的賬上而已。
錄音幫他要回本息
針對《借款合同》,週股東說,那是因為陳先生為了投資開發礦產事業資金,要求週股東為其擔當風險而簽訂的。 “那個合同里面把投資款寫成借款,嚴重違背我的真實意思表示,也違背客觀事實。”
不過,陳先生提供的一份錄音證據揭穿了周股東的謊言。在這份錄音中,票貼陳先生陳述說“200000元是轉賬支付,130000元是拿現金去週股東家”,而周股東在通話中對這一事實給予認可。因此,法官認定,陳先生先後付了33萬元給周股東。海滄區法院一審判決週股東要償還原告陳先生借款33萬元及利息。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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