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離婚成本調查:配偶出軌受害方難獲賠償
婚外情獲賠者微乎其微
在中國,配偶出軌,受害的一方到底能得到什麼保障和賠償?抓猴中國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楊曉林代理過200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其中涉及婚外情因素的佔六成。在這些婚外情裡,男方有外遇的又佔了八成。而真正因配偶婚外情獲得賠償的僅兩例,賠償數額也很低。
在楊曉林經手的案例中,有這麼一個“有悖常理”的現象,若是丈夫有了外遇,主動起訴離婚的大都不是老婆,而是出軌的老公,而且老公巴不得法庭認定自己有婚外情,好趕緊離婚。即使承認婚外情,出軌方也沒什麼損失。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只要沒達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會判賠償。普通的精神或肉體出軌等,只能作為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證據,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賠。
在中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裡,離婚的一方要想因對方婚外情獲得賠償,就得證明對方的過錯嚴重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但這些在法庭上敢於承認自己出軌的人,即使存在也往往不願承認和第三者同居。
證明第三者存在很難
楊曉林回憶曾遇到過這麼一個案例:妻子跟踪、調查了很長時間找到有了外遇的老公和第三者的住所,蹲守多時後,確信二人在屋內,於是報110,謊稱屋裡有人賣淫嫖娼。因為如果直接說捉姦,110是很難出警的。 110進去後,抓個正著,二人又無法證明是夫妻關係,被帶到公安局作了筆錄——如果妻子要舉證,這樣的筆錄才能算作合法證據。這還不夠,還得有二人租房的房東、左鄰右舍或者居委會證實二人同住了多長時間,是不是達到同居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裡明確界定:抓姦“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可“持續、穩定”究竟是多久?最高法院沒說。
另外還需要證明兩人關係的照片、普通信件、電子郵件、通話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等,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這在法庭上才有說服力。
真實影像未必“鐵證如山”
在中國,誰主張,誰舉證。很多人為了賠償,不顧一切去找證據,抓猴有人覺得拍到了真實影像就是鐵證如山,那可不一定。還得看是在哪裡拍到的,用什麼手段拍到的。如果有配偶者把第三者帶到夫妻兩人的家裡來,並且發生了性關係,這樣的情景被拍到,能夠在法庭上被視為合法證據。如果在別的場合,比如第三者家裡,用針孔攝像機之類的手段偷拍的畫面,或者破門而入得到的“證據”,法庭都不會認可。
法官判賠只是“溫柔一刀”
在楊曉林代理的120多起涉及婚外情而離婚的案件中,獲得賠償的僅兩例,數額分別是2000元和20000元。
“無論誰對誰錯,反正婚內財產是得均分的。在這個基礎上,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賠償,抓姦但一般情況下也就一兩萬。有時候無過錯方為了賠償,千辛萬苦蒐集證據,結果卻得不償失。”楊曉林極不主張為賠償找私家偵探調查。楊曉林說中國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定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怎麼判,都得由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對判賠尺度的把握一般都非常“溫和”。作出高額賠償的判決需要法官付出相當的勇氣。
曾有一位巫女士獲得了101萬元的高額賠償,這是因為她和丈夫簽訂了《婚內財產約定》。楊曉林提出一個建議,“夫妻可以進行《婚內財產約定》,增加帶有忠誠性質的條款;或者是離婚時,財產分割向弱勢方傾斜;甚至是仿照國外離婚夫妻贍養的條款。在實踐中也有夫妻間單獨訂立忠誠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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