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我們到曾大屋考察。學校認為同學們有意拍那兒的風景拍下來,所以准許同學帶相機回校。當我和組員正在討論時,有一個男同學竟偷拍我。我當然第一時間告訴老師這些罪行,但當老師走到來的時候,那位男同學已經有足夠的時間把照片給刪除。所以老師沒有證據捉拿這個「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