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毛筆丟失
市民路先生在孩子出生不久後,用孩子胎毛通過一家婦兒用品專賣店訂做了一套胎毛筆,好讓一家人永遠記住這一美好的時光。就在他盼望了一個多月後,卻被告之胎毛筆在對方郵寄過程中丟失。傷心的他憤而向店方提出萬元索賠。
胎毛筆郵寄中丟失
路先生告訴記者,去年6月份,他的孩子出生滿月後,他請市北區孕兒樂專賣店的工作人員為孩子剃“滿月頭”。在這期間,對方拿出宣傳材料,向他們推銷相關產品。他對其中一套胎毛筆產生了興趣,感覺這個比較有紀念意義,於是將孩子的胎毛交給對方,花168元訂做了一套胎毛筆,對方答應一個月交貨。可一個月過去後,仍然沒有見到胎毛筆,他打電話詢問,對方讓他再等一等。又過了一個月,當他又一次催問時,對方工作人員告訴他,胎毛筆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
憤而提出精神賠償
路先生說,聞聽這一消息,他感覺既傷心又氣憤,認為孩子的胎毛一生就這麼一次,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物質,而他之所以製作胎毛筆,就是因為它寄託著他們一家人對孩子的許多祝福。胎毛筆的丟失讓他們在感情上無法接受,於是向孕兒樂專賣店提出了索賠,除了退還製作胎毛筆的費用外,還向對方提出萬元精神賠償。可幾經交涉,孕兒樂專賣店方面只答應給予退一賠一的賠償。
胎毛筆寄丟了一批
記者昨天與孕兒樂專賣店客戶服務部門的劉女士聯繫時,對方告訴記者,當時他們收集了一批客戶的胎毛後,寄往浙江湖州的廠家進行加工製作。但廠家製作完成後往青島郵寄時,卻被郵局方面弄丟了。但郵局方面按照有關規定,只按郵寄的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對於胎毛筆的丟失,他們也感到非常婉惜,所以在與客戶交涉賠償事宜時,除了退還製作費用外,他們還願意額外給予了數倍的賠償。但對於萬元的索賠,他們接受不了。
適當考慮精神賠償
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負責人表示,胎毛不同于普通商品,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紀念意義和價值,所以商家在處理此事時,除了進行正常的賠償外,應該考慮適當的精神賠償,但顧客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也是不合適的;消協曾受理過一起胎毛筆丟失的投訴,經過消協調解,最後店方除退還費用外,還給予顧客價值1000多元的賠償。希望店方能與路先生坐下來友好協商,讓此事得到一個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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