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戶外廣告不得設電子屏安全可靠且不産生光汙染
一國外遊客台北招牌被浦江巨型廣告船吸引。因該船電子屏幕燈光閃爍耀眼,引起一些市民的反感。張棟 早報資料
《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範(草案)》在市綠化市容局官方網站征求意見。
該草案規定了在上海行政區域內利用車輛、船舶、飛艇、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等可移動載體的表面設置戶外廣告的技術要求,如車身、船舶、飛艇等載體的流動戶外廣告不得設置電子顯示屏和播放有聲廣告,以避免光汙染和聲汙染;廣告照明的亮度應小于每平方米500cd,光源應高效節能、綠色環保。
船體廣告避免光聲汙染
2006年,黃浦江上曾出現一艘巨型屏幕廣告船,,船身上一幅長30米、高8米的碩大電子屏幕燈光閃爍耀眼,色彩變幻莫測,輪番展示著各種商業廣告,在吸引眼球的同時,引起一些市民的反感和不安,認爲“船上廣告的光線非常刺眼”,造成了光汙染。當時由于流動戶外廣告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設立流動廣告暫時不需要進行審批,因此相關部門執法時無法可依。而此次出台的草案則明確規定,船舶載體的流動戶外廣告不得設置電子顯示屏和播放有聲廣告,如果該條款通過,將有效避免本市江河上船舶流動戶外廣告可能帶來的光汙染和聲汙染。
另外,對于船舶載體的戶外廣告設置,草案還規定,在船體上增加或改裝廣告結構設施,必須經過船舶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廣告設施材質應環保無毒;廣告應設置于船舶上層建築、船舷兩側或船尾的欄杆處;廣告長度不應超過設置層甲板長度的80%,設置在頂層船舷欄杆上的廣告長度不應超過設置層長度的60%等。而如果廣告設施有銳利邊緣的,在船體上設置戶外廣告數量超過2處的(含船體兩側),設置在主甲板、船員工作區域或船頂平台的,廣告設置位置妨礙駕駛室視線或遮擋門、窗的都不允許設置流動戶外廣告。
同時,該草案還對流動戶外廣告的照明進行了技術規定,如要求廣告照明的亮度應小于500cd/m2;內透光燈箱應采用顯色指數大于80的安全光源;光源應高效節能、綠色環保、安全可靠且不産生光汙染等。
對照明進行了技術規定
對于車輛載體戶外廣告的設置,草案規定只能采取噴塗和粘貼的形式。公共汽電車、出租車、軌道交通車輛等車輛載體車身廣告設置除了應符合《上海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外,還不得遮擋車輛服務標志和車燈;不得遮擋經營者名稱和監督電話;不得設置電子顯示屏;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不得在其他影響乘客人身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的部位設置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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