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了,發覺「事不過三」確實有其道理,本人逐漸也跟隨這個原則做事。
很多時候我都執著於推介歌曲、歌手、電影。甚或叫人看我的小說、聽我唱的歌曲、留言或讚好等等。更實際的事情還有約會飯局、球局、看電影等等。不過我逐漸發覺重複對一個人作三次同樣的事情而對方也反應冷淡之後,其實第四次或之後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古語有云「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從自己的心態而言,的確第一次向人主動推介甚麼的時候是最雀躍、第二次比第一次少了點熱情、第三次則是極限了。
如果真的要估計對方的心態,第一次無動於衷可能代表對方有苦衷;第二次仍然無甚反應仍可以為對方想很多藉口;第三次看似事情只是無疾而終,實則大有可能對方根本從頭到尾對你的一舉一動,一語一句毫無興趣,又或許對方真的三次都沒有空,那你亦只好感嘆與對方無緣。
人大了,所有事情都是以「減法」來計算,見一面,少一面。而我一直覺得遇見一個人是緣份,但緣份要維持起來就要經營,不過單方面的經營也是無效的,仍要雙方面的配合。
有些人一開始認識好像很投契,但只有單方面經營這份緣份,也是徒然;相反,有些人一開始認識只是泛泛之交,卻能夠愈來愈熟稔,自然因為雙方面經營的成果。
其實以上所說的,愛情、友情、親情或工作等等全部適用。愛情上能否走在一起;友情上與對方是點頭之交、泛泛之交、普通朋友、好朋友、知己抑或只是敵人;工作上,老闆、上司、同事與下屬關係是否融洽;親人的關係更是無法改變,更要悉心經營。
看似複雜,其實一切可以簡單化,只要以「事不過三」為基準,就能理解我的想法。為何有些時候我的態度會由熱轉淡,看似毫無先兆,其實早有遠因,不就是「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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