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hey~派膠中...最近真的冇人上黎...
這一黎這QOOZA就變成了我的秘密LU@_@V
D人成日話某某POST佢相出黎..
要報警...
係...
報警係可以令佢坐監...
但對我這種烈士...
沒有用的= =+
法律只係可以令該人受到事後處分...
但不能阻止事件發生.....
否則當年陳冠希都唔洗低聲求人DEL閃卡...
就算A君真係因在未曾受害人B君同意而擅自發放受害人B君的私人資料...
因而觸犯法例及侵犯了他人私隱...
相片的擁有及使用權始終都是A君的...
B君可以做的只可以與A君達成協議....
銷毀或其他手法去處理B君的私人資料.....
或是於事後報警或其他個人手法去處理...
對A君而言...
人性的角度就是銷毀B君的私人資料...
道理的角度就是自行處理B君的私人資料...
不論A君如何處理B君的私人資料...
B君都沒有可能及時阻止事件的發生...
這點又一次證明...
法律不是萬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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