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開始睇一個作家既書... 這是一個朋友介紹的,作家既名字叫做------->張小嫻
其中有一篇散文我好仲意,真好像我現在....
內容是:一個女人同一個苦戀她的男人說:"如果你嘗試把你愛我的"想法"拿走,你便會發覺你并不是真的愛我.這只是你自己的偏見,這些偏見使你以為自己是愛我的." 愛一個人,真的只是一種"想法"嗎? 對一個人的愛,是可以"拿走"的嗎?
我就是喜歡你.你可以拿走我這個人,但你拿不走我對你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