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哪些mpf常見問題,怎么解決?
1. 申請人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可否重新工作?
這個問題是申請人普遍感興趣的。答案是可以的。不過,如申請人已成功申請並提早及時取回強積金,那麼即使在65歲之前以全職/兼職或自僱形式再工作,都必須重新登記強積金mpf計劃,而新的強積金累積權益也需要等65歲或以上我們才能申請拿回。除非申請人的入息不超過現時的最低入息要求(每月港幣7,100元或每年港幣85,200元) ,否則無須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法定聲明表格是甚麼?
如提前提取強項的數目,是提前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永久餘,申請人須提交法定的"聲明"。法定“497”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企業做出承諾擔保。
申請人如在香港,可在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訴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必要的法定聲明,由他們在聲明上簽字。申請人在制作「聲明」時,應攜帶香港身份證及填妥的合法「聲明」表格。
如果申請人居住在海外,他/她需要在當地公證人或當地法律授權的監誓或監管法定聲明的人面前制作聲明,並在聲明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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