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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巧合

2007 年 5 月 28 日  星期一 雨天

今日又一次去九龍灣考試,
離去時,
竟看見他,
一個久違的他,
我第一眼看到他時,
是剛從座位站起,
打算與後面的同學聊天時,
視線不經意的瞟到他,
我想......那刻他應該沒看到我的,
當下決定裝作看不見,
不去理會。
可是.......
在乘lift時,
大家在同一部lift,
而且我亦很肯定他看見我,
而我亦看見他和一個女子一起,
(應該是他的gfd吧)
雖然有一剎的四目交投,
大家也很努力的裝作什麼也沒看見;
然後在等候接駁車時,
他亦只排在我後一個身位,
因為要與友人聊天,
(不想給人察覺我有異樣)
我更是不得不看到他,
此時我的心已平靜了不少,
也覺得何必去裝作看不見,
所以也沒有去避開與他的眼神接觸,
反而是用對普通人的冷淡目光;
最後我們更乘同一輛接駁小巴。



這次真是太巧合了吧,
而且一次又一次的,
令我也不知怎去裝作看不見。
其實......
在等lift時,
我有想過避他的,
連藉口也想好了,
就說要去toliet,
叫她們不用等我,
那麼我便不用與他同lift、同車,
避了那些尷尬場面。
但......我找不到自己去避的理由,
做錯的人可不是我,
幹麼我要去避?
我亦有想起我曾說的話——
「當我下次看見他,我會給他一巴掌!」
什至於我曾說擔心突然在街上走去打一個人會很奇怪時,
朋友教我打他又不會奇怪的藉口,
(喊一聲"非禮"後才打他)
我也有記在心的,
我有想過自己真會這樣做,
但在今天,
當我看見他,
雖然我不是完全沒感覺,
我也仍有點不開心,
但已沒之前那麼恨他了,

"時間可以淡忘一切"
"我們不可能只有開心的事而沒有令我們傷心的事發生,但我們可以選擇不記得,不讓自己去傷心那麼久"
我想在不久後我會完全放下的,
因為.......他不值得,
他不值得我為他再傷心,
亦不值得我冒
被視作潑婦的風險去打他。
為你.......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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