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單位支票取現還結婚欠的債
為償還結婚欠下的債務,從安徽來青島打工的男青年王某偷取已蓋單位公章的空白支票借款,從銀行提走13000元,後被抓獲歸案。近日,四方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以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王某於1998年從安徽來到青島一家肉食經營部打工,因工作賣力,深得老闆信任。 2004年,王某結婚期間向他人借款13000元,後因債主多次向其催討欠款,其就想找機會偷老闆的錢還債。 2008年2月28日下午,王某趁單位財務經理外出時,偷偷溜到財物辦公室將抽屜內一張已蓋公章的空白票貼偷走。由於老闆經常讓王某到銀行辦理存取款業務,因此他對這套程序相當熟悉,他很快找到一家銀行,填好票貼日期、單位名稱和13000元的金額,提出錢後馬上聯繫債主將欠款歸還,並坐上長途車回到安徽老家。
沒想到王某因緊張將日期填錯了。當晚6時許,銀行職員打電話給該公司財務人員,稱其店裡一張現金支票借款日期寫錯了。這時該公司才發現抽屜內的一張蓋好章的支票貼現丟失。經過到銀行核實筆跡和查看錄像,發現是王某所為。當晚7時許,老闆給王某的妻子打電話,讓其妻勸王某還錢。不料,王某竟置之不理,於是老闆報警,隨後,警方將王某列為網上逃犯。 2008年10月16日,王某在江蘇省南麻鎮因形跡可疑被抓獲。案發後,當舖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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