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招牌-開展戶外廣告整治商業性臨時廣告不再審批
26日上午召開的濟南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暨市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原則通過市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關於重要部位既有違法違章建築分類處理意見。根據意見,濟南市將對主要道路兩側、重點場所周邊、城市出入口等重要部位的既有違法違章建築進行綜合整治。綜合整治工作從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將重要部位的違法違章建築整治完畢,以嶄新的城市容貌迎接第十一屆“中國藝術節”在濟舉辦。
意見提出,重要部位的既有違法違章建築將分拆除違法建築、暫時保留使用、完善相關手續三類情況處理。對重要部位違法違章建築,原則上都要拆除,特別適用于出租、經營的3層以下違法違章建築,要一律拆除。對雖不具備補辦相關手續條件,但區以上政府認為可暫時保留使用的,經市城市建設專案審批小組同意後,可暫時保留使用。當事人須出具待規劃實施或城市建設需要時自行無償拆除的承諾書。對建設用地權屬無爭議、符合城市規劃的,按程式完善相關手續。意見同時提出,對暫時保留使用、完善相關手續類的既有違法違章建築,須按照城市容貌標準進行改造,符合市容市貌景觀總體要求。
又訊 26日召開的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暨市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原則通過了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關於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從5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濟南市將在全市範圍內全面開展台北招牌專項整治,對各類條幅等商業性臨時廣告原則上將不再審批。
按照方案,濟南市將清理拆除未經戶外廣告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嚴格控制違規新設戶外廣告;原則上我市不再審批樓頂廣告,經批准設置的現有樓頂廣告期滿後即行拆除(規劃確定的中央商務區和中央商業區範圍內視情況部分保留);我市將對設置檔次較低的廣告進行改造、提升,對擅自更改設計方案或不按批准的廣告畫面設置的廣告進行整改;按照“一店一牌、統一設置位置、統一設置高度、統一設置標準”要求,規範設置沿街店鋪門楣牌匾;對交通指示牌、路名牌、公廁導示牌、園林指示牌、公交站名牌、防汛指示牌、價格公示牌、殘疾人服務標識等公共引導標識,統一制定標準,規範設置;按照公益性廣告不得低於20%的要求,落實廣告畫面比例,及時更新公益性廣告內容,對公益性廣告原則上不再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對現有採取市場化運作的公益性廣告設施,到期不再續期;對各類條幅等商業性臨時廣告原則上不再審批,對全市大型公益性活動需設置的臨時性廣告嚴格控制,升空氣球、充氣拱門、展板、宣傳台等臨時性廣告宣傳一律不得超過3天,並不得佔用人行道或影響交通。
對違法違章建築的拆除主要有自拆、助拆和強拆三種形式。應當拆除的,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應自接到限期拆除決定書1個月內拆除完畢;對當事人同意拆除但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由各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説明實施拆除;對執法部門已下達限期拆除決定,但當事人未自行拆除的重要部位違法違章建築,經市政府批准,由各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
為鼓勵主動自拆,市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設立違法違章建築整治專項獎勵基金,對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的,按實際拆除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以下的獎勵;對拒不拆除的,由區政府組織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並依法處以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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