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後,1946年11月美國政府發表聲明,將琉球、小笠原群島、原日本託管統治區域置於美國的戰略託管之下,並且將此方案向聯合國提出。1947年4月2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美國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當時代表中國民意諮詢機構的國民參政會曾反對把琉球歸屬日本,要求在對日和約中規定琉球應交中華民國託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長張群出席國民參政會會議時,也提出「琉球群島與我國關係特殊,應該歸還我國」。但美國拒絕了中國對琉球統治權的要求。 其後中華民國並未將釣魚島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島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阮大方著《向時代嗆聲 對歷史負責 》記載: 「...民國56年(1967年)9月我...撰寫了...專欄稿,特別強調釣魚島列島不屬[琉球,應歸屬台灣...不料才刊出四篇,就...被蔣介石親口下令停刊。 ...美國在向聯合國提出終止琉球託管、交給日本管轄之前,即曾向蔣先行照會,當時維持對美関係友好,是最高「國策」...。」 在戰後美軍統治琉球期間,美軍使用釣魚島作為炸射演習場付租金給釣魚島地主日本人古賀善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沒有直接提及釣魚島問題,但如上所述,因台灣問題等在一開始就反對三藩市和會和《三藩市和約》本身。1895年在甲午戰爭中勝利的日本經內閣會議審議決定正式在釣魚島建立航標、並將該島編入日本領土,但此後直到1969年日本實際上並未在該島建立任何錶明領土歸屬的標樁。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設省國土地理院第8期第8號承認濟(即批准書)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圖中,只標註有日本南西諸島,沒有「尖閣列島」(即中國釣魚島);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兒童百科全書中的日本地圖上,同樣也沒有把「尖閣列島」列入日本版圖。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琉球列島石垣市方在釣魚島上建立了國標;1970年8月31日,在美國監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關於申請尖閣列島領土防衛的決定》。[ 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返還協定,1972年5月將沖繩管治權歸還於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71年開始對日本對釣魚島行使主權提出抗議。[ 中日兩國都是在瞭解到這些島嶼的周邊海底有可能出產石油的情報後,才開始強調自己的領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