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經過左3月14號的白色情人節 ,我亦祝願各位情人節快樂xD。
世事出錯,誰對誰錯,我凡人真係唔知道,亦睇唔透。面對各持一詞,而且各人亦有道理,是誰錯了是誰對了?還是有人說謊,損人利己,保障自己的利益為首要目標,防礙真相得以
大白呢。當然今日的題目好奇怪,兩個他,而最後的是第一個「他」,還是第二個「他」。我寫一篇的日記,是由於一則香港的新聞(+今日突然好空閒),我寫出黎唔係因為我覺得
有一方係對,另一方是錯。而係因此想各人反思一下自己曾經因為類似的事情,有汲有因為自己過份主觀,而最後與他人關係破裂呢?
報道的第一句是這樣的的:一名好動的小男孩,因為貪玩被父親塞入車尾箱再蓋上尾箱蓋,而最後父母則涉嫌虐兒被捕。 當然,我因小孩被困而感到可悲,而父親這樣做真是可恥,而最終被捕真是可喜可賀。明顯地錯在父親身上,甚至係我,一眼都知道是父親錯,小孩子活潑好動,罪不至此。做錯事,作為父母體諒一下吧,最多都是打和責罵。但是試想想打他,親生兒子「打左他身,痛在自己心」;破口大罵,也算是丟架。所以好言相勸,各有好處,何樂而不為呢?難道你們小時侯,像聖人一樣,沒做錯事嗎?塞入車尾箱再蓋上尾箱蓋,這激進的手段,唉∼∼∼。(ps:本人常被媽媽打的,所以在此勸一下,但不是過份溺愛/寵愛,不是的話會造就港孩了)事情並非這樣簡單,過程錯中複雜,誰對誰錯 。
事因如此:吃完糖水後折返取車,期間幼子突然從父母身旁跑開,轉眼失去蹤影,李擔心兒子及因尋子以致「火滾」,其後發現幼子藏在其平治房車後面,又不願上車,李怒火中燒,一手捉住幼子,將他關進車尾箱,復開車回家。被捕後爸爸事後怒氣沖沖稱:「細佬仔七歲啫,喺車度我管佢唔住,擺佢喺車尾箱載返屋企啫!」又無奈稱:「你叫我點做啫?」。 睇完報道後,錯好像不在父親,但又不可以說是七歲小孩貪玩是錯事,人誰無過。毫無而問,你要抱著,「養不教,父之過」的主觀想法,你一定會說錯在父親,生育子女,只知道養活他們,而不去教育,那是作父母失職。但當你想那個貪玩的小男孩都已經七歲了,已經有上學,難道是老師的問題,「教不嚴、師之惰」老師教導學生,不只是知識、技藝的傳授,更重要的是教導學生做人處世。但想想,問題會否是因為事件中的主角,貪玩的小男孩呢?父母教誨,他不理;老師的身教和言教,他不看,也不聽。 事情的問題,誰錯了,全是從你想法開始,你想是父親做錯了,便是父親的錯。想是老師做錯了,便是老師的錯。想是主角一時貪玩而闖下的禍,便是主角的錯。當然我只是猜的,真正誰對誰錯,他們撫心自問一定知道是誰的問題。做錯了,便是做錯了。誠心道歉後,便把這記憶記起來,下次不要再犯,已經很好了。 有時做錯了,才知道自己是一個平常的人,從錯誤中學習。
MEIMEI:
忘記你的樣貌,我不痛苦。要忘記你曾在我的腦海中留下的一言一行,
我相信不只是痛苦,而且帶有一絲絲的悲傷。
你是我人生中的一個指導師,讓我上了寶貴而充實的一課
謝謝你!
黑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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