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班超慘...
校規規定不可以在班房進食,
但不知怎的,今天prefect竟在我班的垃圾桶內發現了一個三文治包裝袋,
問是誰的,又沒人認...
他說如果明天也沒人認,
便要全班一起罰...
有些同學竟懷疑是我的一個好朋友做的,
只因為她今天買了一個三文治,
而又拿過上班房...
但很多人都可以證明她是在操場食的,
難道她會在操場吃完後,
再把包裝袋拿上班房丟那麼無聊嗎?
我知,你們只不過是想找一個人「食死貓」,
令到你們不用受罰而已!
你們很自私!
如果要冤枉一個無辜的同學,
我情願全班一起受罰。
你知不知道這樣人家會很難受的?
我不是因為她是我的好朋友才這樣說的,
我不願任何人被冤枉,
儘管是我最討厭的人也不例外。
希望真正的罪魁禍首能夠良心發現,
站出來為自已所做的事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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