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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幸福著想 | 什麼是愛於我依然十分詭異,我只能說真正愛上一個人是不由自主的
在愛面前沒有人有權拒絕,說我決定愛或不愛
來的時候措手不及,去的時候沒有原因
一切相處不來之類都只是借口,愛一個人的時候失去計較的能力
何來相處的問題?
不過把愛的定義定得這樣高 這樣狹,天下的夫婦可能有一大半該離婚了
因為,那是火花,毛管擴張以後,心跳終將回到常態
瘋愛一個人很難,過後如何因愛之名自處及相處卻更難
而我深信,火花這回事,有些人可能終身不遇,依然結婚生子,有時是一場誤會
但像魯迅所說,在密室中昏昏欲睡做夢至死,要叫醒他們,還是若無其事?
當事人認為有個談得來的生活伴侶就是愛,那就是愛好了。
節錄自林夕《原來你非不快樂》
有些人的婚姻不是取決於愛情,是來自對方的生活條件
聽說有個女孩在眾多追求者中,他選擇了一個條件很好而且對她不錯的男孩
為了要三十歲前完成結婚的心願,他們一年後便打算一起
很可惜,原來那個女孩發覺這段感情,完全沒有愛的意識
一場為自身目的而鬧出的婚姻,可悲
我朋友為了單身很久而苦腦
跟她講,擇偶不是買股票,沒有回報,沒有利息,也不是講升值潛能
只有適合不適合,兩個人就是要相處得來,無私的付出才值得相愛
為了一張長期飯票找一個伴侶,下半生....白過
| | 刊登時間︰2008-10-25 12:59 AM [ 編輯日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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