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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憶很亢奮 | 
是的。尤其是忘不了的回憶。
回憶真是一種很奇怪的東西,
要來便來,要走便走
總是摸不著邊際的。
回憶一件事,實在比回憶一個人來得輕鬆。
一件令你印象很深刻的事。
你也許每次想起都能會心微笑;
也許無論想多少遍都仍然感動痛哭。
但是,至少那只是一剎那的感動。
下一刻,或者你會忘記一個細節;
也許你會把人和時都忘了只記得個大概。
但一個令人印象很深刻的人呢?
忘記了,也是忘記不了。
當一個人曾經給過你甚麼最重要的感覺,
這種感覺就會像衣服一樣黏在對方身上,
永遠都不能除掉。
討厭一個人,
很多時候是無限期的;
但如果你問討厭對方的原因,
答案也只會是「雖無過犯,面目可憎」
討厭人卻不知理由,
這豈不是很滑稽?
所以回憶很亢奮。
因為你大概終於找回自己的感覺了。
「有些人 不是說忘就能忘 有些事情明明發生過 為什麼要我忘記」
這樣的一句話我很喜歡,
也是事實。
忘記不了的事,想也無妨
忘記不了的人,不去想也得想
強迫別人忘記,
只會更令人記起。
因為,這就是人生。
你遇過令你終身難忘的人嗎?
| | 刊登時間︰2009-01-03 12:33 PM [ 編輯日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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