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五  
吵架公約

(copy from Metropop 王迪詩)

上海office的同事forward了一則熱爆內地網絡的《吵架公約》給我,專為80年代以後出生的小夫妻而設。我心想,吵架的目的擺明是要無理取鬧,竟然要依「公約」,算甚麼「吵架」?

一看,我卻忍不住陰陰嘴笑……節錄部分讓各位女士齊齊偷笑:

  • 不管誰對誰錯,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
  • 每周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
  • 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 在家裡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也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或關機;
  • 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女方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一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屢掛屢打;
  • 吵架盡量不隔夜。女方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抱女方,就算女方百般推卻,男方誓必要哄到女方入睡為止;
  • 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 公約所有條款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地更改,男方有權提出異議,但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歸女方所有。
     

還以為是甚麼「公約」,原來是「不平等條約」!這則《吵架公約》不但引起了內地網民的熱烈討論,還有人切實執行,有婚姻問題專家甚至認為《公約》很有參考價值。換了在香港,這種《公約》恐怕又要成為港女「公主病」的另一佐證。這就叫「一國兩制」了。

刊登時間︰2009-11-13 01:17 PM    [ 編輯日誌 ]



訪客留言 (返回 jenny2006 的日誌)


RickyLau 於 2009-11-13 06:59 PM 發表:
這是鴉片戰爭時寫下的不平等條約有何分別?!
唉..
現在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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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okuz 於 2009-11-13 06:15 PM 發表:
-3- 雖然我是男..第一條對我不利...
不過都不錯..我想我會跟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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