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至12年
據勞工體檢台“立法院”昨天臨時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外勞在台工作累計年限,由現行9年延長至12年,適用範圍不限“家庭監護工”,包括海洋漁撈及因應台灣重要建設工程等産業的藍領外勞統統適用。
至于外界擔憂影響本地勞工權益,“勞委會”官員指出,“就服法”原本對于工作年限的規定,就是一視同仁,沒有區分不同類別;只要在台外勞的上限數字不開放,即使延長外勞工作期限勞工體檢,也只是減少業者換人的頻率,整體職缺數沒有改變,不會沖擊本勞權益。
據報道,國民黨“立院”黨團強調,現行“就服法”規定外勞在台工作僅能停留9年,導致部分優秀的外勞期滿後必須離台,修“法”後,可避免此弊病,另可減少訓練成本、避免空窗期,也可降低中介費。此外,延長外勞在台工作年限也讓外勞可訓練成熟的工作經驗,減少意外事件,也增加外勞認同、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外勞逃逸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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