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命名禮
命名禮的尾聲,是告祖先告宰閭,嬰兒命名這 兩道程序都由父親唱主角。告祖先使新生兒之名獲得家族內部的認可,告宰閭則為存檔,其式為“某年某月某日某生”,由“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 州史”(《禮記•內則》)。從此,如不發生更名情況,命名禮上所給予的這一特稱,將隨伴擔當者終生乃至永遠;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現方式(如名貼、印章、 證件等)有時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證明效驗(這種現像,迄今仍在銀行、郵局等機構內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後,除了“爾命名曹身與名俱滅”外,流芳百世或遺臭萬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嗎?這就難怪古人對於命名之禮,要如此慎重了。
載諸經典的兩周命名制度,大致奠定了漢民族約2000年間給下一代命名禮儀的基本模式,同時給其它民族以程度不同的影響。當然,一方面,它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又有嬗改名替,一些具體細節會發生變化。比如公司命名命名的時間,在實踐中便有“三朝命名”、“百日命名”、“周歲命名”乃至“發蒙命名”等許多形式(概指“本名”即“學名”)。另一方面,它還遠遠不能囊括中華民族各個成員所共同創造的,姿采各異的命名習俗。實際上,很多少數民族的命名禮都極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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