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這是聖經的一段小對話 (馬太福音 18章 21-22節)。
當然,不是說計算饒恕到第490次就可以不原諒對方,在此是指「不斷」的意思,英文的翻譯是寫「forgot」表示「已經忘記」,原來真正饒恕一個人的標準是到當自己再看到這件事或這個人,已經不再介意,可以說已忘記不再有負面的感覺了。
上帝的標準就是這麼高啊!祂知道我們不是聖人,這樣的要求彷彿凡所有再大的傷害都要寬大為懷的原諒,背後一部份的涵義是為了要人先學習去好好愛自己,不要再拿別人已做的行為反覆折磨自己。當你做到時,要好好的恭喜自己,因你已學會如何珍惜自己,同時進一步學習到如何愛你的仇敵了!
CoPy By 一個網上找到"70個7次"的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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