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來攘往的旺角地鐵站, 人頭湧湧的情況, 司空見慣, 當遇上走在前的行人「急停」,「U Turn」, 「減速」等等突如其來的事情, 或許會與那行人撞過正著, 或許能機警地避過, 事情上依據香港人普遍的步速, 應該順應此步速來行走, 或是走快點, 慢下來便會造成跟隨身後的行人吧~~
駕車的道理不是一樣嗎? 於公路上有法例規定的車速, 普遍是50km/h, 高速公路則可能80km/h, 100km/h或者是湖青馬大橋連接東涌高速公路的110km/h, 不能超於限定的車速, 若犯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除此以外, 車輛規定靠公路左線行駛, 「扒頭」才能使用快線的右線, 絕不能長時間在右線行駛, 正如行人於地鐵站乘扶手電梯時都要靠左站, 方便趕時間的行人使用右邊, 那卻沒有法例規定靠右邊站有何懲罰~~又
當車輛行駛時將要轉彎, 司機便要早點「打燈」, 示意車輛將會轉往某一方向; 當車尾兩邊有紅燈亮著時, 示意隨後的車輛須提高警覺; 當車尾黃燈亮著時, 代表車輛「死火」, 種種都是駕駛者應有的態度, 而規範良好的駕駛態度上, 現有的法例居功不少, 如魯莽駕駛, 危險駕駛等等, 這使公路上的車輛「有秩序」~~
是否行人從中學習呢? 如行人於「急停」,「U Turn」, 「減速」時, 提早點示意多好呢~~避免了碰撞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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