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給予父母的「家用」是一種責任, 是一種對家的責任, 是身為家中一份子的責任, 是代表自己為家的貢獻, 從而建立一種歸屬感; 丈夫給予妻子的「家用」則較為容易理解, 這是丈夫為家庭雜費開支的負擔, 如水, 電, 媒..以及所謂的「買餸錢」~~於這篇文章想著重的是前者~~
有幸生於小康之家, 從小到現在, 也不須擔憂父母的起居飲食, 從不須粗心家庭的經濟環境, 父母也從向我提出借錢的問題, 就算我選擇於大學畢業後繼續深造, 他們也表示無限量的支持, 不論經濟上或精神上, 可幸我的讀書成績尚可, 獲得一筆的頗豐厚的獎學金, 能在無須交學費下完成碩士課程, 無須父母金錢上的支助, 正因如此, 相比其它同屆的大學同學遲了數年才踏出社會工作, 感謝父母的容忍我的好勝~~
初出茅廬的我, 找到的第一份工作, 每月工資尚可, 但在我第一次「出糧」, 興奮地於櫃員機「禁」出第一次的「家用」給父母, 終於覺得自己對這個家的承擔, 這個家的貢獻, 看著他們接過那些「家用」沒有什麼輿奮的表現, 但我覺得他們對自己女兒終於踏足社會而感到萬般的恩慰~~
母親大人曾對我說:「你和家姐給予家用否不是什麼大問題, 家中亦不是等著你們的家用才得到溫飽, 但家用不多不少表現你的責任感!」她的說話銘記在我心內, 是的, 要成為一個有責任的人, 就要由最親的家庭開始, 直至現在, 每逢「出糧天」, 我也會風雨不改往就近的櫃員機「禁」出每年遞增的「家用」(這亦是我的心願吧!)~~
近年, 看著年紀老邁的父母, 健康情況彷彿, 除了每月「家用」, 已開始每月預留一定的數目的金錢作為父母的醫療處備, 雖然父母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但身為他們女兒, 只想他們把自己的儲蓄用於喜歡做的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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