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其實我想好多人都會有個疑惑,為何一件事,可以說是小事,為何會令到我因此而分手,如果她沒有騙我,如果那個人真的是她的以前男朋友的話,我提出分手好像是我的不對,而且,如果那位男仔真的過了這麼耐仍繼續找她,我想他的愛會比我的更深,是自己的問題,還是她?
答案可以說是顯而現見,其實是我。
一直認為自己有太多太多缺點的我,是十分重視這段感情。我時常想,自己有這麼多的缺點,仍配得有人愛(指的是愛情),因此,我也會更愛她。
我相信那個男仔會給到她更多的幸福,所以我決定主動放棄,我怕,我怕,分手前情侶間的互相咒罵,我怕,我怕親身聽到她說我不愛你……我曾經說過,既然一起時大家這麼快樂,分開,也給大家一個愉快的回憶,這是我選擇自動放棄的原因,也是我愛妳的承諾。
曾經看過一段愛情片,講到,真正愛一個人不是要擁有她,而是給她快樂,這樣,我想,我希望做一個給快樂她的人。
任何事情,我想我會應付得來的,高考不成功,惟有等下年,一年時間,我應該可以給出的。
在一段感情在悄悄地溜走,有誰會重視它的曾經存在?當王子將鑲在他身上的寶石也給了窮人,陪伴他的,只是一隻燕子。我會永遠記著我想她一起時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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