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癡的blog
唉~都吾知開嚟做咩?
不定期寫BLOG
kitop6367
暱稱: 訂了
性別: 男
國家: 香港
地區: 元朗區
«‹ March 2015 ›»
SMTWTFS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
最新文章
•First day prefect ...
•都1個月...我都係適應...
•有時有的野冇得改變!!...
•N耐冇寫過
•累死了!!!!!!!!!!!!!!
文章分類
•全部 (1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尚無任何連結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18
留言總數: 1
今日人氣: 4
累積人氣: 237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0 年 2 月 22 日  星期一   晴天


回來了!!!!!! 分類: 未分類

尋日夜晚8點幾返到黎.........拿拿聲沖涼sleep.....

講返新年........

2月11日放學拿拿返去大陸

2月12~14日家裡蹲+洗野

2月15日去表哥屋企拎利是....夜晚成班人去翠湖個邊食飯

2月16~18日翠湖開波打牌......嬴個抽水$10...請食飯

2月19~20日都係翠湖不過冇打牌

尋日都係翠湖

利是:

mother;$1000

father:$1000

 親戚total:1700

其他:300

total:$4000

都係好.........

仲有之前話去長龍去吾成......reson:太凍...........講真係凍到吾想出去拎利是.....

【每週新聞】

軍癡後巷試射自製火箭
曾在法國當僱傭兵 認管有爆炸品候判
2010年02月20日

【本報訊】曾在法國當僱傭兵的「軍癡」,聲稱意外找到一個煙霧彈後,勾起對科學的熱忱,他從互聯網搜尋火箭推進器資料,照辦煮碗自製火箭。去年 6月,他趁深宵無人,在住所附近後巷進行火箭升空 4至 5米的測試,惜未能成功發射,已遭巡警拘捕。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柙至下月 5日,待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記者:陳曉薇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00220/small/20ls5p1.jpg[/img]
被告陳耀成昨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柙至下月判刑。
資料圖片

被告陳耀成( 28歲),任職救生員,原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昨獲控方保留其中一罪不予起訴。案情指,巡警於去年 6月 8日凌晨,在旺角登打士街 29號後巷,發現被告蹲在地上撥弄一件正在冒煙物品,遂上前查問。被告見狀逃跑,巡警窮追 50米至甘霖街,終制服被告。警方在他身上及現場遺下的環保袋,搜出部份炸彈裝置,包括電池、打火機及一個夾附電線的小燈泡等。
警方隨後到被告山東街寓所搜查,搜出一批爆炸品、氣槍、迷彩服及一篇關於火箭推進器的文章,亦在被告的電腦及 iPhone中,找到有關火箭結構的文章及片段。警方炸彈專家經測試後,評定被撿的冒煙物品為臨時爆炸裝置,可經電路點燃,內藏炸藥成份不高,但經點燃會因氣體被困膠盒引發爆炸。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00220/large/20ls5p2nn.jpg[/img]
事發當日,警方爆炸品處理組人員到場檢視被告所製的爆炸裝置(小圖)。

意外拾獲煙霧彈
被告被捕後稱,他於案發前三天,在工作的私人游泳池附近的花園台,對開垃圾站找到一個煙霧彈,他是戰爭遊戲及火箭科學的狂熱愛好者,案發時正嘗試把電線和燈泡裝在煙霧彈上作為點火器,希望能將火箭發射至離地 4至 5米。
辯方昨指,被告自幼對科學甚感興趣,他想從互聯網學到的知識實踐,才會以身試法,事前他主觀認為危險性不高。
不過,法官源麗華質疑:「有好奇心係好,但都應該考慮吓危險性,你唔敢喺屋企試,或者喺(屋企)天台,點解唔考慮吓啲鄰居?」決定將被告收押,同時要求控方提交進一步資料,了解如發生爆炸,會對附近範圍構成的影響。
案件編號: DCCC912/09

特稿
丈夫收押 妻嘆徬徨 子女:爸爸去咗邊
「軍癡」丈夫因沉迷製造火箭致犯下刑法,妻子昨見丈夫被收押後,茫茫然感到前路徬徨,一對子女見不到父親步出法庭,亦天真地問媽媽:「爸爸去咗邊呀?」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00220/large/20ls5p4.jpg[/img]
被告陳耀成的妻子(中)昨見丈夫被收押後,茫然地拖着子女離開法庭。
李家皓攝

退役返港更迷戀軍械
被告妻子早前稱,丈夫於 05年尾,幼子出世大概 5個月左右,拋下她和子女到法國,參加「外籍僱傭兵團」。他經考核被編入「第一步兵團」受訓,當時表明離家數年,但去了4個月,於 06年 2月便因腳傷退役返港。可是,他返港後對軍械更迷戀,經常身穿迷彩服揹氣槍上山打野戰遊戲,又不時在住所走廊以氣槍瞄射紙皮箱。陳妻表示,丈夫只有中五教育程度,他精於泳術,夏季做救生員和潛水員工作,冬季則當保安員,他案發時在港島舊山頂道的豪宅當救生員。
本報記者

點解唔去D無人地方試
咁有科學精神實有人支持佢

笑片

真係好好笑.....搞到都想養一隻.........



2010 年 2 月 6 日  星期六   晴天


手提電腦 Part3+笑片2個 分類: 未分類

啊哥仲未決定買邊部好........

一係

ASUS UL30VT-------------6100~7000

一係未出既

ASUS    UL30JT--------------吾知幾錢

不過....我估佢可能買UL30VT

因為佢UL30VT性能好

----------------------------------------------------------------

on9 但係真係笑左

呢個真係好好笑......一開始以為怪獸推倒超人.....原來超人踩單車吾小心出界....其實條片係賣遊戲

【每週新聞】

台灣擬立法:配偶同意即可賣淫

03.02.2010 17:05

【商台互動中國組】昨日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宣佈,將在兩年內完成「成人性交易管理法」。在法例出台後,台灣性交易將變得合法化。早前傳出草案中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對此大批市民聲討,認為政府是鼓吹男性沙文主義復辟,不知民間疾苦。

目前在台灣,性工作者以女性人數居多,因此要令賣淫合法化,內政部擬立法,女性在賣淫需徵求配偶同意。對此有不少為生活所迫的妓女質問「出來做要拜託老公同意嗎?」,同時亦有社會人士反問政府「嫖客召妓是否需取得配偶同意?」另外有大批的女立委亦認為,性工作者大多是隱瞞另一半,政府此舉無疑是復辟男性沙文主義,藐視弱勢群體。

事實上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台灣內政部已委託學界制訂「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規範,當中有學者建議,只要取得配偶同意,即刻從事性工作服務,否則將可能觸犯刑法「通姦罪」,配偶可要求離婚,消息傳出後立即引起各界爭議。昨日內政部長出面解釋,指法例目前還在修訂當中,在各界形成共識後,才有具體的政策方案。不過在最近一項民意調查中顯示,有47.8%的受訪者反對性交易合法化,其餘43.1%則為贊成。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source=tbar&itemid=198953

台灣真係乜都夠膽死

------------------------------------

下星期返大陸.....下星期六吾會寫



2010 年 1 月 30 日  星期六   晴天


相機+手提電腦 Part2 分類: 未分類

相機有

$3228+保養3 years

得閒先影相

手提電腦冇貨

但係換左22吋mon返黎

【每週新聞】

【本報訊】一名應屆會考男生涉冒充攝影師,誘騙兩名 15歲少女到家中拍「私影」,其間偷拍兩女換衫。其中一女被蒙眼,拍下露乳及下體照片,更遭男生藉口替她塗潤唇膏,以陽具拭向嘴唇。該男生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及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 2月 12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保釋候判。 記者:陳浩義

現年 19歲被告嚴浩文,報稱中五學生。昨承認三項控罪,指他於去年 5月 16日在元朗鳳琴街住所非禮 X女童,另於去年 4月及 5月某兩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先後兩度拍攝 Y女童的乳房和陰部照片,及她的乳房短片。另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管有他人身份證控罪則獲控方撤銷。

邀約拍可愛造型照

 案情指,被告透過互聯網自稱攝影師認識 X女童,相約她拍可愛造型照。 X案發日應約到被告住所,拍完一輯露膊白色恤衫相後,被告着她更換粉紅色透視睡裙拍照,她拒絕。被告改叫她穿白色短睡裙,但指其底褲外露,着她脫去, X初時不答應,因被告惡言相向,在驚慌下才聽從。
被告叫 X躺在床閉目及張開腿拍照,她睜眼偷看,被告強行替她戴上眼罩,並張開她雙腿,拉低睡裙露出右胸拍照。被告替 X整理睡裙時,乘機觸摸她右胸、腰及肚部。
其後,被告給 X食「珍寶珠」糖,指她唇乾爆坼,兩度替她塗潤唇膏,在第二次時, X感到「約有兩隻手指闊度類似肉的條狀,熱熱哋,有腥臭味黏黏地液體」的物體壓落她嘴唇,她大驚拉開眼罩,並掙扎換衫離去。 X向父親投訴及報警。
 
電腦藏少女露體照

警方拘捕被告,在其電腦發現有其他少女露體照,並撿獲燒錄的光碟,後尋獲 Y女童。她表示被告以 MSN約她拍「私影」,先後拍攝吊帶裙及睡裙照片,又證實光碟中有她 52張露乳及陰部照片,及數段露胸短片。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用陽具的分泌物以手指揩落 X女童的嘴唇,又直接用陽具搽落她的嘴,更偷拍兩名少女在房間換衫,但該些照片及短片只供自己欣賞。
案件編號: FLCC3388/09

點解咁多蠢女仔??????????????



2010 年 1 月 23 日  星期六   晴天


相機+手提電腦 分類: 未分類

上次表哥結婚無左部相機

黑仔到.......

不過今日出去買返部相機

+上啊哥話買手提電腦

我吾知啊哥咩牌子

淨係知價錢係6300-7000

做報告如L.S...........Msuic等我會借啊哥

部手提電腦用....不過啊哥會借先講

【每週新聞】

菲國窮鄉 小鎮五萬人 賣掉三千顆腎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1/22 02:15" 梁東屏/曼谷廿一日電

中國時報【梁東屏/曼谷廿一日電】

雖然販賣器官在菲律賓是違法行為,但還是有很多人為生活所迫,不惜出售自己的腎臟,首都馬尼拉灣附近的巴斯可(Baseco)就是著名的賣腎小鎮,官員估計這個人口五萬的小鎮中,至少有三千人曾賣掉一個腎。

鎮長伊斯帕諾也承認:「其實早從一九七○年代起,這裡就已經開始有腎臟的買賣」。附近的卡拉瓦格、古馬卡、洛佩斯和薩裡阿亞等鎮也都有人賣腎。這些地方鎮民大多數是農民、三輪車伕、未受教育者和失業漢,生活都相當困苦。

最初除了菲律賓,中國、泰國、巴基斯坦等也都是非法買賣器官的市場,但這些國家先後採取嚴厲的限制措施,結果造成法令不周也執法不力的菲律賓,一躍成為非法腎臟買賣的熱點。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準則,供移植用的器官必須來自死者,而活人器官捐獻者,必須與接受者有基因或血緣關係。但是在菲律賓,大多數活人腎臟都移植給中東、歐美及日本的富裕外國人,每年大約有五千名外國人到菲律賓尋找腎源,腎臟交易黑市日益猖獗。

菲律賓大學教授卡司特羅表示,菲國每年進行大約五百多例腎臟移植手術,絕大多數受益人均來自國外,而這只是有紀錄可查的數據,很多私人診所進行的非法移植手術,也都是針對需要腎臟的外國人。

菲國老百姓生活困苦,全國大約有兩千四百萬人一天生活費不足一美元,而在黑市中,一個腎的價格大概一千七百到三千美元,雖然扣除仲介(大約七百五十美元)及手術費用後,賣腎者最後實際到手的很可能還不及一千美元,但對於這些窮人來說,已經是相當可觀的數字,所以賣腎者還是源源不絕,甚至於小鎮巴斯可還博得了「腎島」之名。

菲國社會福利部長卡布拉爾指出,單單在二○○八年,就有至少五百起外國人在菲國接受腎臟移植,這些案例表面上都偽裝成器官捐贈,實際上都牽涉金錢交易。

唔知點解突然覺得自己個肚有d空虛既感覺..

 

 



2010 年 1 月 18 日  星期一   晴天


表哥結婚 分類: 未分類

表哥結婚

要返大陸飲酒

吾知點解

9部車 偏偏就要選我坐的那部放2隻活雞在那 1個小時回程車在享受那香噴噴的雞糞味

到夜晚食飯

一班表哥弟姊妹

基本上陪企

食飯要坐房....因為出面吾夠位坐

75圍.........每圍2800=

210000      未計酒水

last 一班老表影相

【每週新聞】

示威者阻採訪 燒記者背包裝飾
(明報)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反高鐵」人士前日圍堵立法會大樓,有採訪示威行動的記者遭示威者滋擾和阻礙採訪。早前遭新疆武警毆打的無線記者林子豪,在採訪期間遭人用火機燒其背包,以及多次被示威者在鏡頭前舉起「是是但但」字句、施展「萬人大和唱」等方式阻礙他採訪。有線記者王詠國亦被示威者搶走耳罩及丟掉。

耳罩掉落 被拾起拋走

記協主席麥燕庭回應說,示威者應尊重記者的採訪自由,雖然示威者有權不接受採訪,有其表達自由,若有人對採訪吵鬧阻礙,她會希望對方更多尊重採訪自由。

王詠國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前日高鐵撥款表決前,示威者打算圍繞立法會一周遊行,當時他身在皇后像廣場,正打算直播現場情况,但耳罩跌在地上,在場一名路過、年約40歲的示威者拾起耳罩,隨即拋到立法會停車場內,他希望截停該男子不果。他對事件感無奈,因為記者只是來採訪。

有在場人士稱,林子豪採訪時亦多次遭示威者阻撓,包括直播時從後舉起「是是但但」字句、施展「萬人大和唱」、遮擋鏡頭、向鏡頭做粗口手勢、大叫「CCTVB」口號等,令片段不能使用。林子豪在採訪後發現背包的「膠粒」裝飾被人用打火機燒掉。

點解片段不能使用?怕比人知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