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計分工。糧油倉儲設施統計原則倉儲設備上實行屬地管理,統計對像向當地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統計數據,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彙總後上報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二)加強數據審核。糧油倉儲企業和各級彙總單位要加強對統計數據的審核,避免漏報、重復填報,保證統計數據的全面性和准確性。糧油倉儲企業填報數據必須經企業審核簽字後方可上報,各彙總單位彙總的數據必須經單位負責物料架同志審核簽字後方可報出。
(三)時間要求。本年度統計截止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及相關單位於2014年4月3日前將統計資料報送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四)上報資料要求。各省(區、市)糧鋼架食局及相關單位報送的統計資料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正式文件2份(文後附分析報倉儲架告及數據報表),由軟件生成的統計數據上報文件、分析報告的電子文本各1份。糧油倉儲設施統計正式文件及電子文本均須通過機要渠道交換,不得使用電子郵件和普通郵遞方式傳送。
(五)統計軟件下載。為保證數據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糧油倉儲設施統計使用專用軟件進行數據采集和彙巧固架總。相關軟件可在國家糧食局政府的倉儲管理欄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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