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博允的國際禮儀

女聲樂家控強吻 許博允稱禮儀
「有沒有摸大腿」 許博允怒飆:再問就拒訪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7082911354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375457.shtml
女聲樂家控強吻 許博允稱禮儀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2.09.20 07:00 pm
台北市交響樂團蕭姓女聲樂家,投訴媒體指新象文化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強吻她,涉嫌性騷擾,昨晚並開記者會要求許公開道歉;若許堅持提出誹謗告訴,蕭女將對許提告性騷擾。全案已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調查中。
社會局表示,已與蕭女聯繫,將移交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視狀況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等服務。由於許博允是北市府市政顧問,媒體質疑會不會「官官相護」,北市府強調會「秉公調查」。
據了解,蕭姓女子日前透過立委孔文吉協調,北市府副市長陳威仁、文化局及北市交都出面,仍無法調解,她轉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陳情,並透過「壹週刊」爆料。
許博允昨早回應,指當時皆是一般合乎禮儀肢體接觸,但蕭女氣憤難平,晚間開記者會反駁。她說,八月廿七日北市交排練是第一次與許博允見面,許摸她的手詢問背景資料,之後一群人聚餐;飯後有人提議續攤,許又摸她的後背說「妳要去哪裡」、「我們去喝飲料」,令她很不舒服。
近淩晨,許博允夫婦、北市交團長黃維明及兩岸女聲樂家約十人,至北市安和路夜店,黃維明待約半小時離席,其他人留至淩晨三時。
蕭女說,一夥人進夜店後,許博允坐她旁邊,劈頭就問手機號碼,還馬上回撥查看電話有沒有響聲,令她不知所措;不久來了一名建築師,被許安排坐在兩位大陸女聲樂家中間;「我們就像陪酒小姐一樣」,她說整晚不敢喝酒,隻好夾住手臂,側坐背對著許博允,也不敢移動上廁所。
蕭女說,聚會即將結束時,大陸女聲樂家向許博允爭取至東南亞表演機會,此時許以雙掌托陸女臉頰接吻,還說「我這嘴對嘴的吻代表答應」,接著許「雙手拉我的臉強吻」。
【2012/09/20 聯合報】
強吻是國際禮儀不算猥褻 法院堅持
【記者李志德、林益民/台北報導】 2002/09/13
四十六歲的男子方永享在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下午進入桃園縣一家便利商店櫃台內,強行抱住值班的女店員並親吻達一、兩分鐘之久,但承審法官竟以「親吻臉頰屬於國際禮儀」為由,判決方姓男子行為不構成猥褻,並經二審判決確定。經過監察委員古登美主動調查,認為承審法官引用法條不當,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也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提出非常上訴,不過仍被最高法院駁回。
古登美說,這個案子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判決確定,經過媒體披露引發相當爭議,有一位「看不下去」的民眾寄了本案剪報給錢復院長,經過討論,決定由她申請主動調查。
古登美指出,本案的問題在於猥褻的定義,一審法官認為「親吻臉頰屬於國際禮儀」,單單親吻行為並不能引發性欲;二審法官則認為方姓男子抱住少女時,僅親吻臉頰,並沒有以性器官摩擦或上下其手撫摸身體,因此「在客觀上不能滿足被告性欲」,所以認定猥褻行為不成立,隻以「強制罪」判刑四個月。
古登美強調,這項判決嚴重違背常情,為了釐清「猥褻」的界定,監察院的調查人員整理了各種學說、見解,最後認為方永享強親被害人,就已經滿足他的性欲,更使被害人產生羞恥和嫌惡的感覺;但承審法官卻沒有站在被害者的角度思考猥褻的定義,也沒有調查這方面的證據。因此監察院認為本案判決有違失,決議函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在收到監察院的調查意見後,檢察總長盧仁發認為方永享強吻陌生女子的行為已逾越人與人交往的分際,承審法官對於方永享的行為是不是構成猥褻,應有調查義務,案發當時超商內的錄影帶是重要證據,但原承審法官沒有調閱查證,顯有違法。
非常上訴書從被害人的感覺出發,強調如果職司審判的法官能調閱錄影帶,「當能親自目賭並體驗案發當時被告對十五歲弱女子如何施予淩辱之實況」,對於足以證明被告有猥褻犯行的重要錄影帶,原審法官竟然無視其存在,以緻於輕率認定被告行為不構成猥褻,於法不合。
其次,非常上訴書指出,原審判決對猥褻的界定並不符合一般法律見解,被害人在筆錄中說:「被告抱住我,親我時覺得很害怕、很噁心」,再依刑法之猥褻,隻要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欲的,不論撫摸任何部位,都是猥褻行為。原判決一方面認定被告有猥褻犯意,但一方面卻又認定被告行為不符合猥褻條件,自相矛盾。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70829113541
男子襲胸10秒 法官判無罪引爭議
彰化一名男子趁內衣特賣會,一群婦女大肆搶購時,竟然靠近一名年約20歲女子身後,伸手觸摸女子胸部10秒鐘,女子大喊色狼,並把這名男子扭送警局,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判決無罪,檢察官覺得實在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
內衣特賣會場人潮多又擠,蔡姓男子就是在這個時候混入人群中,還趁著一名20歲女子忙著挑選內衣時,從後面伸手觸摸女子胸部,時間長達10秒鐘,男子被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法院竟然認為男子襲胸時間短暫判決無罪。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許旭聖:「男子並沒有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方法,來做摸胸行為。」
法官認定,男子行為隻構成性騷擾,偏偏性騷擾防治法,又是在案件發生後才實施,因此做出無罪判決,但檢察官完全無法認同。彰化地檢署襄閱張慧瓊:「行為人摸被害人胸部長達10秒,而且有抓捏動作,其實已經該當強制猥褻行為,是很清楚的,所以本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檢察官認為法官判決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婦女團體更認為,儘管女子被襲胸時間隻有10秒,但也受到嚴重驚嚇,實在無法認同法官的判決。
修改:2007/8/29 16:59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0/34521319
女聲樂家 淚控許博允強吻
稱團長壓案「許先生就是這樣」
2012年09月20日
【郭美瑜、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政顧問、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昨遭小他三十餘歲的翁姓女聲樂家出面指控性騷擾,翁女泣訴許對她上下其手、親嘴強吻,她投訴後市府卻意圖息事寧人。許博允昨僅認拉手、親碰臉頰,將向翁女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及民事賠償。北市發言人張其強則指市府社會局已啟動性騷擾調查。
北市議員李慶元昨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檢舉指稱,八月底許博允在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排演後,受邀與翁女及其友人、中國聲樂家王小姐赴安和路Tickle My Fantasy夜店飲酒時,許對翁女毛手毛腳,還用手托住翁女臉頰強親嘴。
團長:妳自己要拒絕
皮膚白皙的翁女昨晚現身泣訴,當晚先到北市復興南路「無名子」吃清粥小菜,下樓時許就撫摸她的背,到夜店包廂續攤時,許挨坐她身邊不斷撫摸她手臂、背部,甚至大腿內側,後來許更突然強吻她的嘴,「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當時覺得很不舒服。」她說整個過程讓她感覺自己像酒女。 翁女說,事後她向市交團長黃維明投訴,黃竟對她說:「許先生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子,妳要懂得拒絕。」昨出刊的《壹週刊》也報導翁女指控許博允對她毛手毛腳。 許博允昨上午則開記者會反駁,是中國王姓女聲樂家撒嬌請他推薦參加亞洲文化推展聯盟,「我敬酒然後給她一個親吻,翁女跟著喊『我也要』,我也敬酒親吻她。」
許拉女記者示範被拒
許指另有兩位林姓女聲樂家近來也散布他性?擾翁女謠言,他將對翁女與另兩位林姓女聲樂家提告。 許昨還找在場女記者模擬,示範一手拉女記者的手、一手搭肩,並將臉靠近女記者臉頰想用嘴親臉、強調當天也僅用嘴輕碰女方臉頰,但女記者閃開。許辯駁「百分百否認強吻」,稱若握握手也叫性騷擾,那社會紛爭不斷。
全案已由社會局調查
李慶元則說,翁女事後找北市副市長陳威仁盼主持公道,陳竟說「我以前老師也常帶我們去喝酒,不管男生或女生都會如此(暗指動手動腳),可是我們從老師身上學到很多東西」。 陳威仁昨出國手機不通。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在議會備詢說,已請文化局了解處理。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轉述,陳威仁確實說過日本老師帶他去輕鬆場合喝酒,是安撫之意,並非強壓此事,全案已由社會局調查。 市交團長黃維明昨稱,人不在場不知有強吻,當事人未告知被許強索吻;因許很熱情,才造成誤解。 夜店莊姓女老闆昨接受電訪說,記得許沒喝酒,沒看到許有侵犯女生行為,不清楚該女聲樂家是哪位、不清楚事情經過。
官方應檢討行政疏失
彰化師範大學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所教授郭麗安批,北市府應調查被控者,並檢討官方有無行政疏失。
許博允 68歲
學歷 建國中學 婚姻 妻子樊曼儂,育有2子 經歷 1962年 發起「江浪樂集」 1978年 創立新象活動推展中心 1983年 成立新象藝術中心與新象藝廊 現職 新象文教基金會行政總監、亞洲文化推展聯盟主席、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 資料來源:許博允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922/143608
乾女兒送早餐 乾爹摸奶襲臀來「報答」
2012年09月22日12:53
新北市土城一名在電器工廠公司擔任清潔工友的陳姓男子(62歲),1年多前在公司結識了20多歲的女員工,女員工見陳男工作辛苦,因此常買早餐慰勞他,讓陳男十分感動。也待她有如乾女兒般。
前天上午7點半,乾女兒又買了菜頭粿加蛋給陳男當早餐後,後來乾女兒走進女廁,陳某剛好在裡面打掃,陳竟對她摸臀摸胸,還說:「妳胸部好大,我很喜歡」乾女兒掙紮反抗約20秒後,陳男才放手。
乾女子事後怒告乾爹強制猥褻,陳男到案還辯稱是因為早上看到乾女兒又買早餐給他,還餵她吃東西,相當感動,才用這種方式表達謝意。「這隻是表達關心的方式」,被警方怒斥強辯,訊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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