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本宮境內十三街莊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大安、中山等六區及新北市汐止區設籍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高職以上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二、標準:
凡該學年度第一/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每一學科應具有及格分數、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即甲等。
三、名額:
- 大 專:包括五專四年級以上,每名新台幣三仟元整,獎狀乙紙。
- 高 中:包括高職及五專三年級以下,每名新台幣二仟元整,獎狀乙紙。
- 同一學校申請獎學金名額以八名為限,但日、夜間部、獨立學院名額分別以一學校為一單位。
四、未合申請者:
- 公費生、附設生、在職生、研究生。
- 補習學校、空中教學、推廣部、學分班學生。
- 該學年度第一或第二學期已領獎學金有案者。
- 申請獎學金時已畢業,無繼續升學或休學者。
五、申請日期:
- 第一學期每年的三月一日起至同年三月十五日(二月下旬開始領取申請表格)
- 第二學期每年的九月十五日起至同年九月三十日(九月上旬開始領取申請表格)
六、申請辦法:
- 請將下列各項資料親送至台北市八德路四段765號4樓,松山慈祐宮慈善組收。
- 申請書乙份。請向本宮櫃台索取申請書或自行影印。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影本乙份(蓋有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或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繳費單影本。
- 學業成績單乙份,高中職組請附操行評量表影印本應經學校加蓋校章證明(未加蓋校章將不予受理)。
- 就讀學校出具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文件,得用申請書(是否領過其他獎學金欄)請學校加蓋校章,未加蓋校章將不予受理。
- 凡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七、申請獎學金所檢送證明文件無論合格與否概不退還。
八、申請人數若超過同一校名額限制時,以學科成績高者為合格,申請合格與未合格,本宮個別通知。
九、發放日期及地點:訂定後另行通知。
十、通過領取獎學金者,請於規定時間內領取,逾期未領者本宮視同自行放棄。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依照本法人董事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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