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 love)
有好感不一定代表喜歡,
沒有好感絕對構不成喜歡,
似有非有,撲朔迷離,
是友情,又似乎比友情更上一層,
是曖昧,但卻又沒有行為上的越舉。
你尊重我,我尊重你。
認識了十幾年,少了個衝動上的結合。
除了我們的過去也許會是個羈絆外,
我想也許我很懂你是個風流替黨的人,
同樣的你也很知道我是個極度懶惰的人。
我們可以是多好的朋友,但卻是沒辦法共存在的一體。
這些事從來都沒有想過,最近卻不由自主的回頭看了一下。
一個年頭,打給你的次數數的出來,
每每消失不見,你就又知道我交了男朋友去。
每每三更半夜打給你,你就又知道我失戀了!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這樣的關係可能會是最好,也絕對不會被破壞,也不會發生關係破裂。
不過也許哪天,我知道你有了對象,我應該會心震了一下吧!
但是我還是會非常開心的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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