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看護成照護負擔?
台灣面臨人口急速老化,政府雖然宣稱將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但是日前一項國內安養機構服務品質調查,卻凸顯未來可能面臨的困境,亟待有關單位重視。
外勞人力仲介為家庭聘僱外籍幫傭與看護工的主要管道,廣告宣傳通常標榜可依雇主需求嚴格挑選人員,有些看護工甚至具備該國的護理學歷或照護經驗,但這並非法令要求的條件。儘管有些仲介公司會提供外勞短暫的職前訓練,但看護的品質依然良莠不齊,被照顧者與其家人因為必需依賴看護,對其照護品質也不敢過度強求,等到出現照護問題或糾紛時,再無奈的申請更換,甚至因為看護缺乏照護技巧、經驗及愛心,而遭受身心巨大的傷害。
筆者的爺爺曾兩度中風,出現失智並完全臥床,家屬因工作關係只好聘請菲籍看護,雖然請人力仲介公司篩選看護的基本條件,沒想到她對照顧老人的技巧一竅不通,好幾次協助爺爺從床上坐到輪椅,都差點滑落摔倒,家人不注意時她就打瞌睡,更常因為思念自己的孩子而無心工作,到頭來我們反而要照顧她的身心健康。已經身故的作家劉俠,因為新來的外籍看護照顧不慎,使她跌落床下導致病重身亡,是另一個悲慘的例子。
長期照護保險即將上路,政府傾向設立門檻,未來外籍看護要通過資格認證才能上工,既然外勞為現階段不可或缺的照顧人力資源,除了認證之外,亦應思考其能力提升。目前國內僅提供本籍人士「照顧服務員」的培訓與證照考試,實有必要以法令要求外籍看護亦接受相同的訓練與考核。以丹麥來說,他們有外籍看護訓練學校,專門培訓外籍勞工從事看護工作,如此不僅可以確保看護的照護能力,亦能使居家被照顧者獲得安全且有品質的照顧,相當值得參考。
消基會調查發現近七成照顧者為外籍看護工,且近四成安養院的看護一個人要照顧九個以上的住民,顯示機構的照顧人力不足,被照顧者接受的服務品質欠佳,外籍看護工因為個人的語言、文化及照護知能等限制,亦可能使住民的照護品質面臨極大的風險。
立案的安養機構必須接受政府單位的評鑑,依法令規定聘僱與一定比例的照顧人力,且通常有專業護理人員,負責管理與督導住民的照護工作,同時對看護進行培訓與在職教育。
然而,人數為機構看護工更多倍的居家看護工,卻完全未受到政府或照護專業的審核,他們由國外直接被引進家庭,沒有專業機構考核他們的照護知識、技能、職業倫理,甚至關懷態度,被照顧者的生命安全只能由個別家庭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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